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19年第2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二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第二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7月04日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07月04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7月0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7月02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07月01日
宜昌生态环境06月30日
山西钢构科工有限公司06月30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06月30日
江苏省环境厅06月27日
成都生态环境06月27日
中国国门时报201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