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19年第2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全文如下: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二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第二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日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05月16日
德江县人民政府05月15日
衡燃科技05月07日
中国人大05月06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4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04月2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04月29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04月29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04月28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4月27日
中国国门时报201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