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提出,到2020年,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劣Ⅴ类水体明显减少,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要求;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88%左右,其中,渤海海域达到75%左右。根据这一方案,山东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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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渤海区域实施环境综合治理 围填海工程将暂停受理审核

2019-02-14 10:55 来源: 经济导报 作者: 吴淑娟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提出,到2020年,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劣Ⅴ类水体明显减少,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要求;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88%左右,其中,渤海海域达到75%左右。

根据这一方案,山东将通过强化陆源入海污染控制、海岸带生态保护、海洋污染防治等措施,对山东省面积约4.73万平方公里的渤海、黄海管辖海域和小清河、海河、半岛流域陆域11市范围进行治理。

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涉海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开展沿海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和产业布局的规划环评。2019年6月底前,东营、烟台、潍坊、滨州沿渤海城市制定不达标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改造方案;2020年7月起,沿渤海城市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在小清河流域,逐步解决污水溢流问题,实施化工、造纸、稀土、电力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海河流域,重点开展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除磷工艺改造,实施电力等重点行业脱硫废水、含氟废水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在半岛流域,优化污水处理厂(站)布局,逐步增加河道生态补水。到2020年,重点河流水质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要求,沿渤海城市行政区域内国控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在2017年的基础上下降10%左右。

实施最严格的岸线开发管控,对岸线周边生态空间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措施,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严格控制在海岸线向陆1公里范围内新建建筑物;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新增占用严格保护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通过岸线修复不断增加自然岸线(含整治修复后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岸线)长度和保有率。到2020年,渤海海域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

建立各类滨海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实施退耕(养)还泽(滩)等工程,恢复黄河三角洲、莱州湾等近海与海岸受损湿地生态功能和自然属性,到2020年,恢复滨海湿地面积100万亩左右,将莱州湾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选划为自然保护地。

采取退养还滩、拆除人工设施,以及清理未经批准的养殖池塘、盐池、小型渔船码头等方式,推动淤泥质岸线、三角洲岸线和滨海旅游区等海岸的治理修复;实施海岸防护、植被固沙等修复工程,维护砂质岸滩稳定。沿渤海城市依法清除海岸线两侧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恢复和拓展海岸基干林带范围。2020年年底前,渤海岸线岸滩整治修复长度不少于22公里。

严格管控渤海海域围填海活动,暂停受理、审核围填海工程项目;严控黄海海域新增围填海报批,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对合法合规围填海闲置用地进行科学规划,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存量资源,优先支持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和海洋特色产业。

推进渤海海域禁捕限捕,自2019年起,逐年减少海洋捕捞许可证数量,实现海洋捕捞产量负增长;逐步压减近海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到2020年,近海捕捞机动渔船数量和功率比2017年削减10%以上,海洋捕捞产量较2015年减幅不低于24%。

清理整顿沿海各市核心区海岸线向海1公里内筏式养殖设施;在生态敏感脆弱区、赤潮灾害高发区、严重污染区等海域依法禁止投饵式海水养殖;在依法划定的海滨风景名胜区内和市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海水浴场周边一定范围内禁止非法海水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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