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铝型材企业或生产设施表面处理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 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铝型材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表面处理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 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北京经开区管委会前天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月22日
临汾市人民政府05月15日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5月08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04月30日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04月30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4月25日
上海市发改委04月25日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04月25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04月24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4月24日
南充市生市态环境局前天
华能集团05月22日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05月21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5月19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5月19日
北极星输配电网05月16日
昆明市东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5月16日
华能集团05月16日
德江县人民政府05月15日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05月14日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05月06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04月29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4月28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4月24日
安徽发改委04月24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4月18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04月16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04月15日
生态环境部04月15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