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铝型材企业或生产设施表面处理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 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铝型材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表面处理生产线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 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04月30日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04月30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4月25日
上海市发改委04月25日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04月25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04月24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4月24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4月18日
罗甸县人民政府04月10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04月10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4月09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4月30日
重庆市发改委04月2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04月28日
国家发改委04月28日
电池工业网04月27日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扎鲁特旗分局04月25日
电池工业网04月24日
中国电力报04月23日
北极星固废网04月22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04月29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4月28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4月24日
安徽发改委04月24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04月16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04月15日
生态环境部04月15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04月07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