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七条措施的通知》(闽节能办〔2019〕3号)(以下简称“七条措施”)已印发实施,通过落实目标责任、深化工业领域节能、推进建筑领域节能、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等七个方面加快优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持续优化我省能源结构。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全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充分挖掘节能潜力,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到2020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耗增量控制在2320万吨标准煤以内的“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
二、主要内容
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加快优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优化能源结构。对增加值贡献小、工艺水平低、能耗高的企业,以法律、政策、标准、市场手段倒逼退出,将腾出的能耗指标用于保障符合产业发展导向、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好项目、大项目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2018-2020年在存量节能挖潜的基础上,全省力争腾出用能空间440万吨标准煤以上。
二是深化工业领域节能。以降低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为重点,实施精准化、差别化政策,明确分行业节能指标,“十三五”末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强化重点用能企业主体责任。实施绿色制造工程。
三是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发展装配式建筑,持续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应用。力争建筑节能各项指标位于全国前列,到2020年建筑领域能耗增量控制在298万吨标准煤以内。
四是促进交通运输节能。推进节能型船舶建造,推广港口港机清洁化能源使用,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在公交行业率先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重点推进航空、铁路节能。到2020年全省交通领域能耗增量力争控制在202万吨标准煤以内。
五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改造。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能耗总量控制在75万吨标准煤以内。
六是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新上重点用能项目,能耗标准必须达到国内同类先进水平。开展节能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强化节能管理队伍能力建设。
七是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各设区市能耗“双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强化能耗“双控”考核结果应用,对设区市能耗“双控”目标考核实施财政资金奖惩。加强财税支持,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统筹省、市两级节能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建成后实现的年节能量,以不低于500元/吨标准煤(含)的标准予以奖励。实行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用能权交易试点,开展试点行业和设区市用能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