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应尽快科学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对于近期在建或拟建项目进行科学论证,符合条件的纳入规划,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纳入。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7年,202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194.4万吨,处置量为20084.3万吨,处置率达99.5%。在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上,我国目前仍以填埋为主。但填埋处理存在土地占用面积大、二次污染等问题,在人口密度大的地区特别是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填埋处理方式已经遇到瓶颈,垃圾焚烧发电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优势越来越凸显出来。
随着技术发展、国家政策支持和生态环境要求加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得越来越“有利可图”,更多的城市开始选择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比如,许多城市争相上马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论城市适不适合建设、需要建设多大规模,都把获取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资格当成当地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地建设。
再比如,垃圾焚烧发电规划滞后。各地普遍存在先建设后规划现象,很多地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经在建甚至建成投产了,上级政府部门才开始着手编制布局规划等,于是规划变成了如何找理由来论证已经在建或建成项目的合理性,本末倒置,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还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味追求高大上。很多地方上马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时,对垃圾焚烧量预测不合理,没有综合考虑垃圾分类、再回收利用等因素,简单按年均增长率计算。或者尽可能扩大计算范围,将周边地方生活垃圾纳入处理范围,出现生活垃圾被不同地方重复计算的现象。如此下去,容易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此外,还有一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存在超负荷运转现象,影响了处理效果。
要促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健康发展,笔者认为,需针对以上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是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凡事应谋定而后动,当前不少地方垃圾焚烧发电规划已经滞后于发展需求。各地(省、市)应尽快科学制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对于近期在建或拟建项目进行科学论证,符合条件的纳入规划,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纳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超前谋划远期项目选址布局。
在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接受社会监督。规划编制完成后,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规划实施之日起,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项目,停止审批规划外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非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不支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确保规划内项目顺利实施。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高标准建设,对在建项目严格要求,强化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高标准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建立退出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设施运行水平。落实生活垃圾处理场无害化评级制度,督促运营单位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切实做好烟气处理等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营单位评级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将不能提供合格运营服务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应加快制定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确保垃圾焚烧处理厂发生事故或检修时,生活垃圾能够及时运至临近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是服务与造福周边。通过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吸引附近人员参与垃圾焚烧发电厂实际运行工作,从根本上消除人们的担忧。通过提供部门公共服务满足周边居民需求,例如广东惠阳创造性地将“岭南客家围屋”的建筑形态和建筑元素融入垃圾处理设施的设计之中,利用预留发展用地建成“荷塘月色”“小鸟天堂”等生态农场,打造成了一个可循环经济的花园式工厂。建设环保宣传教育基地,承担环保宣传教育职责,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工艺宣传片、宣传册、实地参观等形式,开展环保科普教育。
原标题:科学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