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盐城市人民政府公示盐城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意见,盐城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产生飞灰(原灰)约40吨,中标人须具备全量接收并资源化利用处理的能力,并优先足量保证本项目所需飞灰处理能力,确保市静脉产业园焚烧厂飞灰日产日清。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31号
联 系 人:刘训峰
联系电话:15962061186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捷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盐都区紫金大厦506室
联 系 人:吉胜
联系电话:18912509153
三、项目名称:盐城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服务项目
四、公告期限: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17:00
五、意见反馈时限: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7日17:00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服务项目
2.采购内容:将盐城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下简称:市静脉产业园焚烧厂),产生的飞灰(原灰)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
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
二、具体要求
1.中标人对市静脉产业园焚烧厂产生的飞灰(原灰)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不允许通过各种形式贮存或填埋等非资源化利用工艺处理。
2.市静脉产业园焚烧厂日产生飞灰(原灰)约40吨,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中标人须具备全量接收并资源化利用处理的能力,并优先足量保证本项目所需飞灰处理能力,确保市静脉产业园焚烧厂飞灰日产日清。
3.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具备正常接收并资源化利用处理飞灰的一切条件和能力,确保市静脉产业园焚烧厂产生的飞灰及时入厂处理,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配合飞灰产生单位、运输单位规范做好飞灰转运工作,并做好入厂计量,地磅等计量装置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校验、管理,确保飞灰计量完整准确。
5.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行承担各类风险,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须符合国家、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并做好飞灰处理全过程安全环保工作,严格执行危废转运联单制度,建立完善的飞灰处理台账,确保规范安全运营。如造成任何责任问题,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6.中标人的飞灰资源化产品各类指标须达到国家、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本项目飞灰资源化产品由中标人负责销售并获益,但须向采购人报备资源化产品的去向,并须按季度向采购人提供资源化产品检测合格的有关报告。
7.中标人须充分准备好各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市静脉产业园焚烧厂产生的飞灰及时入厂处理。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市静脉产业园焚烧厂产生飞灰无法及时入厂处理或造成采购人、市静脉产业园焚烧厂等损失的,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8.由于市静脉产业园焚烧厂主要处理市区(亭湖、盐都、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生活垃圾,统筹处理建湖、射阳等部分地区生活垃圾,故采购人只负责承担市静脉产业园焚烧厂处理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飞灰的资源化处理服务费用;市静脉产业园焚烧厂处理市区以外地区产生飞灰应由属地按比例等量带回,由相关地区城管环卫部门决定是否由中标人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并按本项目价格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