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政府近日出台《平顶山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今年平顶山市将结合“四水同治”、河长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城镇污染治理攻坚战、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好愿景。详情如下:
平顶山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及《水利部印发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水河湖〔2018〕243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31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城〔2019〕20号)等有关精神,深入实施《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平发〔2018〕16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平政〔2018〕27号)有关要求,持续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打好打赢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四水同治”、河长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要求,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水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努力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好愿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达到66%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9.6%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7%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打好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
1.确保国控省控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有国控省控责任目标考核断面的汝州市、舞钢市、郏县、鲁山县、叶县要积极开展国控省控责任目标河(湖)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完善责任目标考核断面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明确责任人,“溯源”治理、“点”“面”结合,切实查清污染底数,彻底消除污染隐患,确保好水向好,确保国控省控考核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
2.彻底整治不达标水体。2019年底前,舞钢市、宝丰县、鲁山县、叶县分别完成八里河湿地工程、净肠河湿地工程、将相河湿地工程、灰河湿地工程,并实施沿岸综合整治,确保考核水体水质早日改善,水质稳定达标,力争消除劣V类水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治理“水脏”。按照要求,2019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整治任务。同时,各县(市、区)要以河长制为平台,加强部门分工合作,继续下大力整治黑臭河、垃圾河,集中力量剿灭劣V类水体;要大力推行雨污分流,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强化污染源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因地制宜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促进水体流动和水量交换,恢复增加水体自净能力。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整治入河排污口。各县(市、区)按要求围绕“查、测、溯、治”4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建成区、产业聚集区及工矿企业的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完成污染负荷较重、排污量较大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同时,要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责任,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防治“水少”。合理确定沙河、北汝河、澧河、洪河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水量(流量),提出湖泊、水库、地下水体水位控制要求,强化水资源配置,把用水指标落实到沙河、北汝河、洪河,科学调度河湖库水量。加强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情况监督管理。严格河湖取用水管理,加强水资源论证,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控制,对达到和超过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实施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做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坚决遏制地下水过度开采,落实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开采要求,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河湖地下水回补试点,加强地下水监测预警,防止出现新的地下水超采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打好城镇污染治理攻坚战
6.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监督检查。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要求,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以城市建成区内河流、排水明沟、城市建成区边缘、城中村内的坑塘等水体为重点,深入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2019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含新排查的)整治工作,保持成效;首批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汝州市、舞钢市、宝丰县、郏县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黑臭现象;其余县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任务。并按要求填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城市黑臭水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达到长治久清,并按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要求,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标准,具备条件的县级污水处理厂全部建设尾水人工湿地。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加快管网改造,尽快实现城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2019年底,市区和县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以上和8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污染物消减量比2018年提高10%以上。同时,应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基础开挖地下水外排管理力度,严禁地下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影响管网进水水质。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建筑中水设施。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役
8.持续做好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对2018年已完成整治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核查,确保高标准整治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2019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力争相关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分达到95分以上;2019年6月底前,舞钢市、宝丰县完成田岗水库、龙兴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问题专项整改工作;要持续对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2019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双源”调查及系统更新工作。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开展千吨(供水规模)或万人(供水人口)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乡镇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和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摸清饮用水水源地数量;组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已划定保护区需要调整的,进行依法调整;设立保护区界标界桩及警示标志;认真排查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并按“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推进整治。力争2019年11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问题排查工作,并上报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治进展情况。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0.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平顶山段)水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水质实时动态检测,落实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平顶山段)水质安全;2019年基本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平顶山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标识、标志和界牌安装工作。
持续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平顶山段)两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等水污染风险源的排查整治工作,2019年底完成已排查发现的水污染风险源整治任务,并持续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发现一处、整治一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宝丰县政府、郏县政府、鲁山县政府、叶县政府。
11.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1次。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做好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日常管理,防止水质下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2.治理农村污水。整县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2019年6月底前,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完成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规划技术把关。各县(市、区)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提高农村污水综合利用效率。同时,要加快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管护责任人和管护责任,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3.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4.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9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91%以上,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省有关淘汰落后产能精神和要求,2019年3月底前,制订实施平顶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经济手段,以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核查。凡是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生产不合格产品和淘汰类产能均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严格关停退出。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6.严格环境准入。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开展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焦化、农副食品加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推动规模以上涉水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8.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持续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确保污水达标排放;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防止水运污染。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9.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2019年底,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23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以上,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7%以上、20.8%以上。推进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实现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强化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全市完成具备建站条件的县级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并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1.全面完成地下油罐改造任务。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防渗池改造任务,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中石化平顶山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平顶山销售分公司。
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实施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厘清工作责任,细化各项措施,强化治理要求,确定资金来源,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抓好落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单位所牵头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制定具体的年度推进方案,督促本系统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将年度推进方案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督查督办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县(市、区)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的督察督办,视情况将分别采取致函、曝光、约谈和提请问责等措施,强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促进全民治污
各县(市、区)要在本地媒体上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努力构建全民治污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