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全文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公告
2019年6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经省政府批准,我厅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又下放了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现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予以公告。
已由我厅审批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其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按照新的审批权限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权限同辐射项目审批权限一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省环境保护厅公告2016年第10号、2017年第23号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pdf
2019年5月27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印发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
一、农林水利农业、林业:跨省辖市的项目。水利:跨省辖市和涉及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水库、水事工程。
二、能源水电站:跨省辖市和涉及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下的项目。火电站:燃煤火电、燃煤热电(背压热电联产和余热利用项目除外)。输油管网:跨省辖市或涉及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输气管网:跨省辖市或涉及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电网工程:跨省辖市的项目
三、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桥梁、隧道:跨省辖市的项目。内河航运:跨省辖市或涉及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民航:新建运输机场项目;新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四、冶金有色有色和黑色金属:新建中型及以上黑色金属矿和有色金属矿采矿项目,新建中型及以上矿山采选一体化项目(按照《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分小型、中型、大型矿);铜、铅、锌、钨、钼等有色金属冶炼项目;铅铜再生火法冶炼项目(以冶炼废渣为原料回收氧化锌等其他有价金属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除外);电解铝生产项目(废铝回收熔炼、铝锭合金化项目除外);氧化铝生产项目。黄金:黄金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以矿石为原料的黄金冶炼项目。钢铁:炼铁(包括直接还原、熔融还原)、炼钢项目;烧结、钢铁联合企业的焦化项目。铁合金:以矿石为原料的铬铁合金冶炼项目(铁合金混配重熔项目除外)。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
五、化工石化石化: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项目。化工:新建精对苯二甲酸(PTA)、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新建煤制甲醇、二甲醚、烯烃、油、天然气、合成氨、尿素等煤化工项目。
六、机械电子电池:铅酸蓄电池项目(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通过区域铅酸蓄电池行业规划环评包含的项目除外)。电镀:独立电镀项目(对外提供电镀加工服务,非附属配套生产的电镀项目)。
七、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制造:含焙烧工艺的石墨、碳素制品制造项目。水泥:水泥熟料制造项目。
八、轻工纺织造纸:化学制浆或含化学制浆的造纸项目。制革:含鞣制工艺(蓝湿皮复鞣除外)的皮革毛皮加工项目。农副产品加工:新建酒精、燃料乙醇生产项目;淀粉糖、味精、柠檬酸生产项目。纺织化纤:化学浆粕制造、合成纤维制造(单纯纺丝除外);含染色工艺的染整项目(单纯印花、后整理、水洗除外)。
九、社会事业危废处置: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项目(医疗废物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除外)。旅游: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区可开发旅游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项目。
十、涉密工程涉密的军事工业项目。
十一、核与辐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项目;生产放射性同位素;使用I、II、III类放射源;甲、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销售(含建造)、使用I类射线装置;生产II类射线装置;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装置(PET)用放射性药物的加速器、工业辐照用加速器;由省政府或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伴生放射矿;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应用项目退役。
十二、其他国务院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