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汾尧都区印发关于落实2019年推进市区空气质量改善重要举措的通知。详情如下: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9年推进市区空气质量改善重要举措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推进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举措的通知》(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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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重磅治污 又一家钢厂炼钢转炉和带钢产线关停退出!

2019-07-13 08:10 来源: 泰科钢铁 

日前,临汾尧都区印发关于落实2019年推进市区空气质量改善重要举措的通知。详情如下: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2019年推进市区空气质量改善重要举措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推进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举措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13号)要求,2019年我区将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通过强力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出、深度挖掘工业减排潜力、加快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狠抓重点区域管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确保完成2019年市区空气质量改善任务。

一、市区规划区155平方公里范围内手续不全的家具制造、汽修、木制品加工、石料加工、废品收购站、塑料制品、铸造等企业全部关停取缔。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尧都区155平方公里范围内手续不全的企业排查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6月25日前完成关停取缔。(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牵头负责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石料加工、塑料制品、铸造企业关停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汽修行业关停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废品收购站关停工作。各乡镇、街道配合实施)

二、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2019年尧都区“散乱污”企业清单》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6月30日前完成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工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三、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突出对化工、塑料制品、汽修、家具制造企业的整治。6月30日前完成。(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汽修行业、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负责其余行业)

四、开展铸造企业专项整治,6月20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及方案制定,9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区工信局负责)

五、开展洗煤企业专项整治,6月20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及方案制定,9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区能源局负责)

六、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综合整治,东方恒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炼钢转炉和带钢于6月30日前关停退出。382立方米高炉及配套烧结于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提高错峰停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整治。(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按职责负责落实)

七、按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煤焦发运站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煤焦发运站环境综合整治,9月30日前完成。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要采取提高错峰停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整治。(区能源局负责)

八、实施工业企业非采暖季差异化生产管控。(区能源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配合)

九、按照“集中供热优先、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多元供热”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区域散煤污染问题,确保实现市区规划区无煤化、市区规划区周边重点区域清洁化,6月25日前完成方案编制,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尧都区2019年清洁取暖改造方案,各乡镇、街道配合落实)

十、实施市区规划区无煤化,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制定方案,明确改造方式和管控措施。基层网格坚持巡查、清缴散煤。10月底前完成无煤化任务。(散煤管控由区能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合)

十一、配合市级部门做好大唐、临汾热电两大电厂单台机组运行协调工作。(区能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二、在重点区域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优化通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区交警大队负责)

十三、建设绿色运输示范区科技监管体系,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10月底前完成。(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四、以市区规划区为核心,开展裸土大治理、工地大排查,并于每月1—10日开展城市大清洗,最大限度控制扬尘污染。(各乡镇、街道,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十五、配合市直部门对涉及余热供热企业余热利用和供热情况进行核定、制定相关政策,推动供热最大化、污染最小化。9月底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工信局、区能源局配合市级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十六、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2019—2020年错峰停限产方案,加大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培训,建立全区应急减排清单,明确减排的具体措施和环节。9月底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负责)

十七、扬尘污染控制:①加强对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和堆土场的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要对市区规划区及周边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工地、拆迁工地等三类工地和堆土场,一周内制定扬尘管控细化标准,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对施工工地内的空气质量监测设备,要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校准,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对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②对市区空气质量监测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工地,按照“一工地一方案”的要求,逐一制定扬尘管控方案,并报市、区大气办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③在市区及周边的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工地以及拆迁工地中,分别打造1个标杆工地。④根据市大气办通报的天气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管控要求,及时督促区住建局做好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和停工工作。⑤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负责做好施工工地日常巡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区住建局反馈交办。对于多次发现且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报区政府处理。(①②③区住建局牵头负责;④⑤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负责。)

十八、对辖区产生扬尘的区域和点位进行摸底排查,包括大路两侧、土场、加水停车场、平交道口工业企业周边等地,建立清单,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并实施整治。6月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负责实施)

十九、①全面摸清辖区内企业、施工工地等单位的洒水车辆数量,合理调度各单位的洒水车辆上路清扫洒水,实现降尘效用最大化。②各乡镇、相关街道负责做好市区规划区范围以外乡镇街巷道路的清扫洒水工作,确保有效抑制扬尘污染。(①由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区住建局分别落实;②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二十、建立大气环境质量考核机制,对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工业企业、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区大气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环保职责,对照责任分工,在全面摸排、澄清底数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确保按期限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对要求于6月底前完成的整治任务,完成后由各责任单位或牵头部门负责,将整治情况书面报区大气办;当月不能完成或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治任务,由各责任单位或牵头部门于每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区大气办。

为确保各项重要举措落到实处,市、区两级将建立完善的联合惩戒,加大问责力度,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落实和责任落实,建立常态化管控有效机制,形成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合力。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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