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秦皇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6日秦皇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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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7-25 16:32 来源: 秦皇岛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6日

秦皇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253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2019〕-43),从源头做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升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快推进循环和低碳经济发展,进一步夯实“城市管理水平全国一流”“全国最干净城市”创建基础,切实改善城乡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让我市的生态环境更加美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格局,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市民可接受、面上可推广、财政可承受、长期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统一领导,明确属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化主体责任,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能力和水平。对居民个人以鼓励为主,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并逐步形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强化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针对机关单位、居民小区、学校、经营场所、大中小企业、农贸市场、乡镇等不同的实施主体、地理分布、垃圾成分,结合实际,合理划定生活垃圾分类范畴、品种、要求、方法、收运方式,精准定位、分类施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三)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明确各方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相关技术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四)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坚持源头减量,全程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工作目标

从设立试点着手,在全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各县区(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下同)都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019年底前,我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分别建成5个以上不同性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选择本区域管辖范围内公共机构、居民小区、街道乡镇、农贸市场、宾馆、餐饮娱乐场所等)。

2020年底前,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022年底前,我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5%以上;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市民基本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部分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35年,我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四、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根据河北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我市生活垃圾成分特点,按照大类粗分、简便易行的原则,将日常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蓝色)、有害垃圾(红色)、湿垃圾(棕色)和干垃圾(黑色)四类。按照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干湿垃圾分开、可回收物充分利用的原则,各单位要统一配置分类垃圾桶,统一印制分类垃圾袋。各单位要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存放点,有害垃圾设立独立的集中储存场所并确保安全。6月底前各单位要配置完成。严禁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一)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张、废纸箱、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主要品种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干垃圾。即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居民社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宾馆酒店等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四类。车站、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源实际情况确定分类模式。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开展阶段(到2020年底)。2019年底前,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县区制定实施方案、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培训、设施配置、分类收运衔接等相关准备,确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范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积极谋划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的建设、扩容、改造等工作,进一步适应分类需要,提升分类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50%以上。

(二)推广延伸阶段(2021年到2025年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制定、制度实施、设施建设、流程优化等配套工作,基本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和成熟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评选优秀试点,推广示范典型,加强分层次宣传培训力度,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稳步扩大延伸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6年开始)。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巩固提高工作成果,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继续完善、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到2035年前,我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秦皇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附后),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建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层层分解目标,强化工作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作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担负和履行好自身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宣传及指导,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合力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要将确定的5个以上不同性质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于6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侯军利电话:0335-3575276邮箱:QHDLJFL@163.COM)

(三)部门协调联动。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综合统筹,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按分工有序推进源头减量,加强各类垃圾全过程管理,强化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收集、统计,共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进社区、进校园、进单位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尤其是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提升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要建立有利于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和采取积分兑换、分类奖励、有偿分类、志愿服务以及与垃圾处理费相挂钩等方式,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五)发挥市场作用。整合优势资源,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垃圾分类的设施建设、收集、转运、宣传发动等方面投入,实现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双赢。

(六)严格监督考核。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层级考评和管理办法,根据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上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领导小组的督导考核,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和通报。

附件:1.秦皇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2.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细化说明及实物列举

附件1

秦皇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瑞书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国勇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冯志永市政府副市长

廉茹艳市政府副市长

孙国胜市政府副市长

李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杨铁林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耀滨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谷云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学功市发改委主任

刘红军市教育局局长

赵怀木市民政局局长

刘建明市司法局局长

王强市财政局局长

郭晓城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高源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石兆旭市住建局局长

张立群市交通局局长

赵文成市外事商务局局长

乔树荣市旅游文广局局长

刘瑞玲市卫健委主任

郭书亮市国资委主任

纪振勇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冯瑞平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孟慧明市审批局局长

安颖新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袁会民团市委书记

单慧英市妇联主席

张凤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赵青英昌黎县政府县长

张志明卢龙县政府县长

王殿忠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县长

樊海涛海港区政府区长

付顺义抚宁区政府区长

王占胜山海关区政府区长

陈秋华北戴河区政府区长

苏景文开发区管委主任

彭云北戴河新区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李耀滨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承担本区域内建成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责任,负责制定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的落实保障;负责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和区域内生活垃圾应急安全处置;负责与区域内驻秦机构的联系、协调、沟通,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舆论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广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评选范围,组织志愿者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立法调研,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工作,统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及引导支持。

市发改委:负责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

市审批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有关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分解落实任务,综合协调,检查督促;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研究与管理,加强对生活垃圾治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按要求完成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方案及其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技术要求;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将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纳入公建配套建设,与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已列入公共配套设施中的生活垃圾投放设施,纳入公共配套建设监管,与建设项目同步建设、验收、移交;强化行业管理,督促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建筑泥浆、建筑渣土、建筑装潢垃圾的规范收运。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做好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分类实施等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委托约定履行管理小区内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功能的设施设备的义务,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内容。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害垃圾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控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市各学校和幼儿园全面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学校和幼儿园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普及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纳入学校后勤保障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负责协调驻秦高校,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做好医疗废物从产生、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到交接处置等环节的工作,严防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各类餐饮单位、商业综合体、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尤其是在湿垃圾量较大的菜市场、饭店等就地建设生态化、资源化小型处理设施,按职责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旅游文广局:督促A级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督促星级酒店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协助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媒体宣传。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提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规划布点意见,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指标,保障建设用地。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发动群众自治,通过社区治理促使社区群众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并提高垃圾投放正确率;负责规范社区家庭闲置衣物、生活用品捐赠的监督管理。

市外事商务局:负责管理、规范和指导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同其他职能部门、单位共同加强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公交站点、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准确率。

团市委:负责培养青少年和儿童自觉意识,加强对全市幼儿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小手拉大手,带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市妇联:负责开展小手拉大手社会实践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推广工作。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带头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通过各级工会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广泛宣传垃圾分类活动,倡导文明生活方式。

市国资委:负责督导所属大型国有企业在办公区、厂区和宿舍区、家属区等区域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与城管环卫部门配合,合理安排垃圾分类清运车辆上路作业,保证垃圾及时清运,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处。

未列入领导小组成员的其他相关部门、公共机构、企业也应做好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宣传及指导,社会各界紧密配合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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