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已启动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多通道采样器,小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7个产品的适用性检测。我中心组织制修订了上述7个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即日起,上述7个环保产品认证参照附件认证规则执行。
详情如下: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小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04月24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04月24日
华阴市人民政府04月23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04月16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04月10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4月07日
湖南生态环境04月03日
湖南生态环境04月02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03月29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03月15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02月23日
南方电网公司04月26日
国家电网公司04月09日
生态环境部03月29日
中国政府采购网03月21日
厦门市工业绿色发展中心03月20日
国家电网公司03月08日
湖南生态环境监测03月04日
国家电网公司02月08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02月04日
佛山生态环境02月02日
巨潮资讯2020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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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产业协会2019年07月15日
国际环保展览会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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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网站2014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