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已启动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多通道采样器,小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7个产品的适用性检测。我中心组织制修订了上述7个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即日起,上述7个环保产品认证参照附件认证规则执行。
详情如下: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小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延安市人民政府11月19日
湖州生态环境11月12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11月12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12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11月08日
德宏州人民政府11月06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11月06日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11月05日
安顺市人民政府11月01日
赤峰市人民政府10月22日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10月15日
山西能监办11月11日
南方电网公司10月12日
北京产权交易所10月11日
北极星输配电网09月18日
北极星环保会展网09月11日
国家电网报09月05日
生态环境部08月28日
南方电网公司08月09日
南方能监局07月31日
中国环境07月04日
国家电网公司06月14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2年11月02日
北极星环保网2022年01月09日
巨潮资讯2020年01月21日
北极星环保网2019年12月25日
认证中心2019年12月04日
北极星VOCs在线2019年11月19日
北极星大气网2019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