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印发《2021年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252家。通知要求,列入本名录的单位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监控平台联网。监控的排放口与监控项目按照《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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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家!2021年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021-07-06 08:46 来源: 北极星水处理网 

日前,北京印发《2021年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252家。通知要求,列入本名录的单位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监控平台联网。监控的排放口与监控项目按照《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执行。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 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废水排放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水务局联合制定了《2021年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予印发。

列入本名录的单位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监控平台联网。监控的排放口与监控项目按照《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执行。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管理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等相关文件见附件。

本名录中已纳入《2020年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位,安装联网时限以2020年的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及运行管理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及规范等相关文件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水务局

2021年6月23日

(此文主动公开。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温保印、苏学田,联系电话:81254120;市水务局联系人:罗婧嬿,联系电话:68556750)

2021年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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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

及运行管理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

及规范等相关文件

1.《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 11-2017)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技术指南》(T/CAEPI 18-2019)

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

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 356-2019)

7.《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8-2007)

8.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377-2019)

9.《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5-2019)

10.《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电磁管道流量计》(HJ/T 367-2007)

11.《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超声波管道流量计》(HJ/T 366-2007)

12.《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2-2007)

13.《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019)

14.《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96-2003)

15.《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3-2003)

16.《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 102-2003)

17.《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

18.《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

19.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附件

以上标准规范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e.gov.cn/hjbhbz/)或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网站()查询。标准规范已进行修订的,其最新的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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