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切实发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2月10日发布《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本办法“重点单位”包括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
中盐集团06月11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6月05日
平顶山市政府06月05日
能源新媒05月29日
新吴生态环境局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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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04月21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4月18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04月07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04月03日
中国电力报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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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政府05月27日
珠海生态环境局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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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1月22日
衡阳市城管局2024年12月20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1日
中国环境2024年12月11日
十堰市政府06月09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05月30日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05月30日
新华社05月30日
新华社05月29日
新华网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