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彬州印发《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蓝天保卫战9个专项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关于印发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蓝天保卫战9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大佛寺古镇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彬州市2019年夏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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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彬州: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蓝天保卫战9个专项实施方案

2019-08-19 13:51 来源: 咸阳市彬州市人民政府 

日前,陕西彬州印发《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蓝天保卫战9个专项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蓝天保卫战9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大佛寺古镇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彬州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清洁能源改造及散煤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机动车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专项实施方案》《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公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彬州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了全力遏制夏季臭氧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咸阳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咸政办发〔2019〕3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防期”(6月1日起至8月31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以大气污染源解析为技术支撑,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为重点,紧盯油漆、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不含书本印刷)、橡胶、塑料、家具等重点行业,采取系统控车、错时错峰生产、深化治理等手段,坚持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治理,通过开展攻坚行动,争取实现臭氧超标天数较上年同期减少,二氧化氮浓度较上年同期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攻坚任务

(一)治理机动车尾气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

1.全市在用工程机械,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或排放肉眼可见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从2019年6月1日起,禁止在城区使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场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二)实行重点行业错时错峰生产

2.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不含书本印刷)实施错时生产,每日10时至16时暂停生产。(市工信局、文旅局负责)

(三)集中开展汽修行业整治

3.每日10时至16时,汽修行业停止喷漆烤漆作业。其他时间段,严禁无密闭喷漆房或废气处理设施的汽修企业从事喷涂作业,严禁露天清洗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或露天喷漆等违法行为。新建汽修企业和重点汽修企业试点使用水性或高固体份涂料。(市交运局负责)

4.对城区重点汽修企业每月进行不少于15%的废气抽测检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市交运局负责)

(四)强化油气污染治理

5.每日7时至20时,城区内所有加油站禁止卸汽油。(市市场局负责)

6.每日10时至16时,主城区内禁止摊铺沥青路面(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应急抢险工程可施工)。(市住建局负责)

7.持续开展车用油品及尿素专项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行为。对销售假劣油品和尿素的加油站依法查处并停业整治。(市市场局负责)

(五)全面禁止挥发性有机溶剂使用

8.全市所有民用建筑内外墙体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建筑工地内喷涂作业,使用水性涂料或低VOCs含量的涂料。每月对涂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达到50%以上,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每日10时至16时,禁止一切露天喷涂、喷漆作业。(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墙体和工地内喷涂,市城管局负责道沿等市政工程喷涂,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道路划线)

(六)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综合整治

9.以企事业单位、酒店、学校等大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对油烟净化设施加装独立电表并联网,对设施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加大日常检查督查力度,重点解决因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不正常运行等原因造成的超标排放问题。(市城管局负责)

10.露天烧烤必须在划定集中经营区内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和清洁能源。对未在划定集中经营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作业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未正常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的,依法严厉查处。(市城管局负责)

11.加强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力度,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市治霾办负责,各镇、街道、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明确目标任务,健全行动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力度抓落实。市治霾办要综合协调,严格考核,督查问责,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攻坚任务。

(二)强化监管。要有针对性地对机动车及工业企业、餐饮油烟、露天烧烤、表面涂装、汽修喷涂、包装印刷等行业进行巡查检查,紧盯问题集中区域和监管盲区,及时进行整治,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三)广泛宣传。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夏季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臭氧防治知识,及时报道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公布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暗访、发动群众举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清洁能源改造及散煤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咸阳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蓝天保卫战2019年9个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煤改可再生能源的方式,扎实推进城乡清洁能源替代,按时完成清洁取暖试点任务及年度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强化散煤治理,严格煤质管控,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区域推广洁净煤,严防散煤复烧。

二、主要任务

(一)煤改电。强力推进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提高供电保障能力,改善居民用电条件。宣传普及、引导鼓励居民优先使用电能取暖、做饭,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电气化水平。(市电力局负责)

(二)煤改气。天然气管网覆盖到位的区域,以煤改气为主实施改造;天然气管道未覆盖到的区域,可推广使用罐装气。积极引进各类燃气企业,建设LNG、CNG、LPG等方式供气,保障燃气供应。(市供热燃气处负责)

(三)洁净煤替代原煤。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改造的区域,要完善清洁煤销售和配送体系,严控洁净煤质量,落实清洁煤补贴政策,确保居民使用安全合格的清洁煤。(市工信局、市场局负责)

(四)鼓励使用其他清洁能源。推广和鼓励使用生物质、太阳能、风能、工业余热等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工业余热管道覆盖的区域内,必须淘汰燃煤锅炉及散煤。(市发改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市场局配合)

(五)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实用、规模适度的原则,统筹兼顾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确定科学合理改造技术路线,实施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程,扎实推进整村清洁能源替代,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市发改局牵头,各镇、办、管委会配合)

(六)防止散煤复烧。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和销售网点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加强对煤矿的监管,禁止煤矿零售散煤。对已完成燃煤清洁化替代的群众组织有偿回收存煤。(市场局、煤炭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发改局设立清洁能源改造专项整治办公室,在市市场局设立散煤治理专项整治办公室,分别负责专项方案的组织、协调、督办等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措施,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打击、突击检查等措施依法查处涉煤违法行为,确保燃煤污染不断减少。

(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广大群众对禁用散煤、使用清洁能源的认识。跟踪报道散煤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提高工业发展质量,根据《咸阳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蓝天保卫战2019年9个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已排查出且尚未完成整治的25户“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切实加强“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监管,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摸排整治。对已排查出列入台账、尚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继续分类处置。列入升级改造类的,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列入整合搬迁园区的,实施升级改造;列入清理取缔类的,做好“两断”,力争“三清”。对因资产存在债权债务纠纷、银行抵押或法律限制等原因无法实施“三清”的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严防“一刀切”。以治“污”为重点,继续对具有固定设施、产生污染排放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户,整治一户,防止“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市工信局负责)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咸阳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长效管控指导意见》(咸治霾办函〔2018〕213号)文件要求,以环境监管网格体系为依托,加强源头治理,依法严查“散乱污”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或关闭取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在市工信局设立“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严格执法,加强日常监管。在综合整治过程中,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无证无照违规经营行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影响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坚持镇村经常性巡查和相关单位定期抽查相结合,动态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坚决杜绝“散乱污”工业企业滋生或反弹。

(三)加强宣传,形成高压态势。市工信局要紧紧围绕“散乱污”企业的综合整治等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机动车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遏制我市机动车污染排放,根据《咸阳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蓝天保卫战2019年9个专项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760辆淘汰任务,持续巩固好老旧燃气车辆淘汰成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治理力度。针对辖区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做好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车主的入户宣传及劝导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

(二)加强淘汰工作精准度。采取设点设卡等方式,对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和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严查重处。对临近标准淘汰更新车辆,坚持做到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宣传告知,及时淘汰;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淘汰标准的车辆,上门督促回收拆解;对已达到淘汰标准但不愿主动淘汰的车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并逐台强制办理注销登记。(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生态环境局、交运局配合)

(三)严格运输行业环保达标管理。推进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更新淘汰,鼓励营运货车更新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针对淘汰任务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采取多种方式,督促运输企业及经营户及时淘汰名下高排放老旧车辆。(市交运局负责,生态环境局、市场局配合)

(四)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合力共治。充分利用税收、企业奖励、市场运营等手段,引入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交易服务企业等第三方社会资源,合力促进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加快更新淘汰。尽快建立便捷更换新车渠道,方便群众查询信息、办理报废、更新车辆及补助申领“一窗办、一网办、便捷办”。(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生态环境局、交运局配合)

(五)加快车辆替代更新。2019年底前新增或更换的邮政、通勤、出租等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对原有车辆要制定计划逐步淘汰更新。在城区周边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确保新能源车辆行驶不受影响。(市交运局负责,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六)加快市政用车调整进度。2019年新增或更换的环卫、绿化、市政等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市政施工原有三轮汽车、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及老旧车辆必须尽快替换为国Ⅴ及以上排放车辆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市城管局负责)

(七)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实施国Ⅵ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场局要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检,严厉打击销售环保不达标的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推广使用达到国Ⅵ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登记环节、市场局负责销售和检验环节)

(八)提升机动车管控水平。按照“冬防”、“夏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要求,持续实施城区道路货运车辆禁行绕行、应急错峰运输等措施。以进入城区主要通行路口、农贸批发市场、餐饮集中路段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加大检测、处罚力度,不断压缩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生存空间。(市公安交警大队、工信局、交运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九)加大维修单位监管力度。按照行业要求,向社会公布一批符合资质、信用良好、技术达标的尾气排放维修企业。通过建立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或未经治理就出具维修治理证明等作假行为,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市交运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市场局配合)

(十)开展车辆监督抽测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季度要对在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开展1次以上联合抽测工作,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立即停运整改,对不听劝阻的要对其所属公司进行追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交运局、公安交警大队、市场局配合)

(十一)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用明查、暗访、设立举报电话等手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市场局负责,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配合)

(十二)强化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重点支持机动车遥感监测和超标排放车辆检测、执法、维修能力建设,保障监测系统运营经费,支持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市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公安交警大队设立机动车污染整治专项工作办公室,由市公安交警大队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全市整治行动。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任务分工、时限,推动工作落实。对照本整治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工,列出具体整治计划表,责任到人,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任务完成。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用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短信及流动宣传车、LED屏幕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更新淘汰补贴政策,教育引导车主主动弃用、自觉淘汰。

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专项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咸阳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蓝天保卫战2019年9个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整治,在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以城区周边10公里范围为区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7月底前完成区域划分,9月1日起开始实施管控。

二、整治范围

城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储存点。

三、工作任务

(一)2019年6月底前建立烟花爆竹销售、存储单位管理清单,加大禁售、禁燃、禁放措施的宣传。7月底完成新“禁放区”划定,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管控措施。(市应急管理局建立管理清单,公安局负责划定区域)

(二)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配送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和无证运输。取缔禁燃区内的销售点,加强对专营公司、零售网点安全监管,建立台账清单,规范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市应急管理局、交运局负责)

(三)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管理秩序。对新划定“禁放区”内证照齐全的销售单位,限期搬迁、停止对其现有证照年审。进一步强化并落实查验制度和工作机制,实施责任追究,预防和杜绝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和案件发生。(市公安局牵头,应急管理局、交运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公安局设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日常工作,协调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办公室对此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群众举报没有及时认真查处的通报批评。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燃放注意事项及有关管理规定等,增强群众安全防火意识,倡导群众文明过节、绿色生活。

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有效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咸阳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蓝天保卫战2019年9个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道路扬尘管控,按照频次落实道路冲洗清扫和洒水降尘,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全面达到《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和评价标准》一级要求;城区机扫率达到90%以上,推行“以克论净”标准(每平方米尘土量小于10克)。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城区道路。对城区范围内所有机动车道硬化情况全面摸排,对未硬化路面分批进行硬化,短期内不能硬化的,设立隔离桩,禁止机动车驶入,防止路尘经机动车带入城区。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区道路。(市住建局负责)

(二)加强道路冲洗。完善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计划和措施,每周对城区主次干道、慢车道、人行道、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道路冲洗一遍,原则上冲洗作业安排在21:00至次日7:00,如遇特殊情况或温度较低时段,可适当调整;大雨天气时不受时间限制,集中力量利用雨水对道路进行刷洗;车行道、慢行道应采取“高压车冲、人工刷、清扫车洗”相组合的方式进行,人行道、道沿边、护栏底、建筑根等城市边角地带,合理使用小型设备进行冲刷洗作业,彻底解决道路积灰积尘的问题。(市城管局负责)

(三)强化道路洒水。进一步规范洒水抑尘作业,每日进行道路洒水、喷雾作业不得少于4次(夏季6次以上),道路洒水作业应以喷雾为主,洒水为辅。喷雾洒水作业车辆速度应控制在15km/h~20km/h之间,保持路面湿润。为避开人车流量高峰时段,首次洒水在7:00以前结束,第二次洒水在10:00至11:00之间,第三次在15:30至16:30之间,第四次在20:00(冬季19:30)以后。如遇冰冻或雨雪天气,可做适当调整。(市城管局负责)

(四)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清扫保洁频次,加强“人机配合”作业模式,采用机械化普扫、人工小扫把保洁的模式进行,同时加大道路机械化吸尘作业比重,积极推广慢车道、人行道湿式吸尘清扫车辆作业,减少人工清扫保洁扬尘,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市城管局负责)

(五)擦洗市政设施。坚持每月对道路护栏、绿化带护栏、交通护栏、隔离墩、公交站亭、出租车停靠站等道路公共设施进行冲擦洗不少于3次,每周对绿篱、地下通道、立交桥、人行天桥冲洗1次。同时,加强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清扫保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市城管局负责,交运局、住建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有效防治城区道路扬尘,在市城管局设立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完善设备配置。加大资金投入,结合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任务,以提高机械化清扫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机械清扫设备配置,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6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

(三)加大宣传引导。全力宣传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宣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推动整治有效开展。

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公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国省市公路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咸阳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蓝天保卫战2019年9个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原则,以“畅、洁、绿、美、安”为目标,明确落实国省市公路工程施工、日常清扫保洁标准,加强国省市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机扫降尘比率和频次,有效降低公路二次扬尘污染。

二、重点任务

(一)结合2019年度公路建设养护工作计划及相关情况,国省市公路按照施工路段、正常养护路段,明确责任单位。施工路段由施工单位负责,正常养护路段由养护责任单位负责。(市交运局、公路段分别负责)

(二)要严格日常巡查和周末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对国省公路巡查。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有扬尘或者污染环境行为的人或车辆,立即进行制止,并及时通知路段责任人进行清理,确保公路安全畅洁。(市交运局、公路段分别负责)

(三)加强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业务培训教育,提高作业水平。人工清扫路面时,尽量压低清扫,减少扬尘;清扫车清扫路面时,要及时加水,降低扬尘。对清扫出的路面垃圾、沿线水沟和涵洞等清理的淤积物,要集中清运到指定垃圾场,禁止抛洒到公路界以外,确保公路环境良好。(市交运局、公路段分别负责)

(四)养护施工作业时,运输车辆装卸过程中,采取封闭措施,避免材料落地产生扬尘。养护路面开槽、回填及道路修复施工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能利用的应再次进行利用,不能利用的应及时进行回收,运送到指定垃圾场。(市交运局、公路段分别负责)

(五)国省市公路新改建工程施工扬尘管控工作由施工单位具体负责。

1.扬尘治理公示。各公路建设工程工地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环境保护公示牌,标明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2.围挡封闭。实行分段封闭式施工,对城镇过境等环境敏感重要路段、重点人流交叉路口、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拌合场(预制厂)等施工作业现场周边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并符合通行及消防要求。

3.场地硬化。拌合场(预制厂)等生产场区应全部进行硬化并落实场地保洁措施,不得存在浮土、泥泞现象;办公、生活区域未硬化场地应进行绿化;场区内应设置专用废物料堆放场地并使用人工草皮覆盖。工地主要施工便道要进行硬化或覆盖钢板,在易产生扬尘和泥土的路段可采用铺设再生棉毡并定期洒水的方法,确保车辆行驶不造成扬尘污染。

4.车辆保洁。明确专人负责对运输车辆和施工机具进行清洗(保洁)和检查,确保车(机)身整洁,不带泥上路。清洗工作不得造成新的污染。

5.工艺防尘。铣刨、破碎、拆除、土方作业等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土石方转运距离大于1公里,白灰、水泥、石粉、砂子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建筑材料运输,以及拌合料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达到防尘要求。拌合场(预制厂)拌合设备骨料配料仓应在空气净化处理的基础上,配置强制除尘设备;粉料筒仓应使用自动降尘设施,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无粉料物质溢出及粘附。沥青混凝土运输必须严密覆盖,摊铺碾压成型后要采取洒水等措施迅速降温。

6.人工草皮覆盖抑尘。集中堆放的土石方采取人工草皮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白灰、水泥、石粉、砂子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建筑材料应集中堆放并且严密遮盖。拌合场(预制厂)原材料堆场必须采取仓储化存放或覆盖处理。停工一周以上的工地内的裸露黄土(灰土)、堆放一周以上的土方或垃圾必须及时用人造草皮覆盖。

7.保洁除尘。根据作业需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和洒水车,及时清扫垃圾浮土,进行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熔融沥青,严禁焚烧垃圾、柴草、塑料、轮胎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

8.其他污染控制。公路建设项目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废物、生物质等;禁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严格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执行;防止各类机械在工地维修、保养、零件更换等造成的环境污染。

9.应急响应。发布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后,要积极按照预案等级做好扬尘防治工作。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拆除、铣刨、土方开挖、内部倒土、回填以及土地平整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和生产作业,同时要积极对施工现场采取人工草皮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六)对公路沿线的洗车点加强管理,防止车辆带污染物进入公路。严禁在公路上碾压秸秆、晒农作物。严禁在公路两侧摆摊设点,造成交通隐患,人为制造垃圾。坚决制止村民在公路水沟、公路用地范围内焚烧任何垃圾及农作物秸秆。深入到运输企业、砂石料厂、货运集散地等货运场所,向货场经营者和运输企业(户)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和《公路法》、中省市有关铁腕治霾等法律法规,要求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必须采取密闭措施,防止货物扬撒或脱落。强化路面治超,严厉打击超限超载、“冒、撒、漏”等危害安全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现象。(市交运局、公路段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交运局设立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市交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公路扬尘污染防治作为铁腕治霾重点工作内容,深入公路沿线各企业、单位、学校、村镇、市场等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广大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严禁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或抛弃在公路上,及时对损害公路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教育,形成浓厚持久的公路扬尘污染防治氛围。

(三)认真检查考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行业规定开展公路清扫和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及检查考核的基础上,着力推进重点路段考评工作。严格落实周检查、月考核、季度考评工作制度,并留存完整的工作安排和检查考评资料备查。

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为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提高城区环境质量,根据《咸阳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蓝天保卫战2019年9个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开展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活动,大力推行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切实加强对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控,进一步提高各参建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水平,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以建筑工地围挡、覆盖(人工草皮)、硬化、密闭拉运、冲洗、湿法作业“6个100%”防尘措施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落实各类建设项目扬尘防控要求。加强建设工地日常监管,坚持领导带班巡查制度,扎实有效地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市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城管局、征补中心分别负责)

(二)提高建设工地扬尘排放质量管理水平。按照陕西省《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要求,在城区建筑工地、出土拆迁工地、市政施工工地等施工现场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监督指挥中心联网,实现数据实时传输,确保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排放达标。(市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城管局、征补中心分别负责)

(三)完善专职监管员制度。对每个建设工地安排包抓领导及派驻专职监管员,专职监管员不少于2人,为各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重点监管包抓的建设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落实、扬尘视频监控正常使用。(市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城管局、征补中心分别负责)

(四)加强“采暖期”施工监管。冬防期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设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经审批允许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叫停,高限处罚。(市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城管局、征补中心分别负责)

(五)加大出土工地现场检查力度。对实施土方作业的工地必须配备2人以上专职监管人员。具体负责监管土方作业的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要求,并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杜绝“黑车”和未经市城管局审批的车辆拉运。(市城管局负责)

(六)强化商混企业扬尘排放管理。加强商混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围墙、硬化、洒水、冲洗、覆盖(使用人工草皮)、绿化等要求。场内主要道路、作业区域及生活区必须硬化;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台(串联不少于三组),设置位置合理;散装物料、水泥必须放置在密封物料仓库,场内抑尘措施达标;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住建局负责)

(七)严防其他污染。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废物、生物质等;禁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车辆及机械禁止使用国Ⅵ以下汽柴油;防止各类机械在工地维修、保养、零件更换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严格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执行;工地内外墙体装饰、工地内喷漆等作业,禁止使用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夏防期间(6月1日至8月31日)每日10时至17时,禁止一切露天喷涂、喷漆作业。(市住建局、水利局、交运局、城管局、征补中心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治霾办、生态环境督察组全面负责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做到项目情况清晰,监管责任明确。

(二)严格执法监督。市治霾办、生态环境督察组要加强日常巡查、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红黄绿”牌管理制度,规范“6个100%”要求,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三)严格考核问责。对建设工地及渣土车、商混站等专项工作进行月考核排名。对连续排名靠后、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对不落实责任、履职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全市整体工作进展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措施及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措施及标准

一、房建工程整治标准

1.建设工地有统一制式《扬尘治理公示牌》,工地“红黄绿”牌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栏。

2.建设工地100%封闭围挡:临主干道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其他路段1.8m;不合格围挡必须更换为绿色围挡。外围挡面积60%以上为公益宣传,宣传需包含文明城市、劳动模范、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扫黑除恶宣传等内容。

3.出场车辆100%冲洗: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洗车台,且不少于3组串联设置,冲洗台四周修建宽20厘米、深20厘米的回水槽。施工工地出入门口高于冲洗台,坡度不小于5度,防止冲洗水流向门外。洗车台前后道路各铺设长度不少于10米、厚度不少于5厘米的毡布。工地专人负责对所有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并做好台账记录,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4.裸露土方100%覆盖:工地内所有裸露土方全部覆盖或植草绿化。处于基坑开挖阶段工地,基坑底必须全部覆盖;2天以上暂不施工的裸露土地或土方必须用人造草皮覆盖,闲置1个月以上不用的裸露土地或土方可采用绿化等措施。

5.工地道路100%硬化。工地内所有行车道路、规划路面必须采用混凝土100%硬化。临时道路采用灰渣做基础,灰渣上铺设大型钢板方式进行硬化处理。

6.工地100%洒水清扫:工地内硬化道路、作业区域必须每天进行洒水清扫,洒水清扫工作专人负责,车辆经过严禁起尘。

7.工期超过2个月或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或总投资额超过100万的建筑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新建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后1个月内完成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并与数字城管联网,联网后对扬尘监测装置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进行铅封处理。现场端数据要保存6个月以上,便于随时调用。监控范围必须100%人工草皮覆盖施工。

8.工地内设置扬尘监测设备必须与喷雾设备联动,当PM10监测值超过115μg/m³时(或TSP监测值超过400μg/ m³时),喷淋系统自动启动。

9.所有工地必须按要求设置雾炮机,土方开挖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段,必须进行湿法作业。

10.工地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运并建立登记台账。各类物料堆放整齐易产生扬尘物料需人工草皮覆盖,及时保持场容场貌整洁有序。

11.工地内严禁焚烧任何废弃物和垃圾,“冬防”期间土方施工作业按要求执行。

二、拆迁工地整治标准

在参照执行房建工地标准的基础上完善拆迁施工扬尘防治手段。拆迁施工必须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及时人工草皮覆盖,及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清运。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应急响应启动时必须停止拆除作业。

1.拆迁现场必须配备高压洒水车,拆迁作业前、作业中必须喷淋湿化进行拆迁湿法作业,作业区域四周配备至少四台雾炮,作业时不间断用雾炮雾化。

2.拆迁工地出入口,要进行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不具备硬化条件的,必须用钢板铺设,现场全天保洁,实施不间断洒水抑尘。

3.拆迁工地一律实施围挡,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米,次干道不低于2米,围挡与周边道路连接处无暴露裸土。

4.拆迁后建筑垃圾采用人工草皮全覆盖,对防尘物料进行固定,定时洒水或雾炮降尘。

5.拆迁工地现场悬挂公示牌,公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辖区管理部门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人、现场监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6.出土总量在5000立方米以上(含)或集中施工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出土工地,拆除工期超过1个月的拆迁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拆迁工地在办理建筑垃圾清运手续时,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经市、区城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并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

三、市政工程整治标准

1.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2.工地大门出入口应整齐悬挂挖掘工程概况牌、环境保护监督公示栏、施工铭牌及统一制式扬尘治理公示牌,有特殊工序的加挂特殊工序牌。工地“红黄绿”牌情况根据检查及时更新。工地内必须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栏。

3.工地100%封闭围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用牢固、稳定、整洁的硬质围挡,美观一致,保持顺直。围挡原则上以白色或浅灰色为主。临主干道工地围挡标准高度不低于1.8m。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围挡,采用厚度为0.5mm高度为1.8m的彩钢板,每隔2m设深灰色钢立柱,立柱与基础墙用膨胀螺栓连接固定。工期在3个月以内的围挡,采用厚度为0.5mm高度为1.8m的彩钢板,每隔2m设深灰色钢立柱,形成L型或倒T型直接固定于地面。市政道路局部临时维护可使用黄马杠进行围挡。工地围挡上按“1+1”即“一块广告、一块空白”全部设置公益宣传,宣传需包含文明城市、劳动模范、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扫黑除恶宣传等内容。

4.市政维护工地及非市政挖占工地(水、电、气、热等)工期超过1个月、占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新建项目取得道路挖占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

四、水利工程整治标准

临主干道及城区、规划区内的河湖工程、防洪工程、引调水工程建设要全面落实6个100%防尘措施。其他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及城区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1.围挡要求: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面积60%以上为公益宣传,宣传需包含文明城市、污染防治、扫黑除恶宣传等内容。

2.冲洗要求:工地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洗车台,特殊情况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冲洗时间不少于3分钟。车辆冲洗应有专人负责,确保上路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粘有污物和泥土,并做好冲洗台账记录,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3.覆盖要求:所有覆盖材料使用人工草皮。工地内所有裸露土面和堆土必须覆盖;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外搬运易扬尘材料、垃圾应覆盖、封闭。

4.硬化要求:施工场区的施工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野外工程含泥结碎石、黏土压实)处理;施工场区内加工区场地应采用硬化防尘措施。

5.绿化要求:工地内闲置两个月以上土地必须进行临时植草绿化。

6.洒水要求:工地施工道路、作业区域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洒水、打扫,每天洒水至少两次;小部分绿网覆盖的裸露土面和堆土也应定期洒水保持湿润。土石方、爆破、拆除、翻渣、装卸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

五、其他要求

工地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水泥、石灰粉等散体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且严密遮盖。装卸、搬倒物料时,应遮盖、封闭或洒水。

六、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全面对照应急响应等级,落实相应减排措施。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彬州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咸阳市2019年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蓝天保卫战2019年9个专项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重点行业为主要着力点,以源头控制为原则,继续实施重点行业VOCs治理和工业园区综合整治,提升日常监管及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削减VOCs排放总量。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将各工业园区及工业聚集区周边作为“散乱污”整治的重点区域。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市工信局负责)

(二)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提高涉VOCs企业准入门槛,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燃煤集中供热、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和焦化等高污染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新建化工项目挥发性物料存储必须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包装印刷项目采用柔性版印刷工艺和无溶剂复合工艺,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家具项目采用“油改水”工艺和设备,软体家具须使用水性胶粘剂;制鞋项目粘合工序使用水性胶粘剂;农药行业使用水基化类制剂、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工艺;制药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术推广;橡胶制品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其他涉VOCs项目必须使用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稀释剂等。新建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VOCs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市发改局负责)

(三)动态摸排污染源清单。对表面涂装、印刷、木质家具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在2018年清单的基础上继续摸排。重点摸排企业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名称、种类及数量,VOCs产生、排放环节,以及现有含VOCs废气处理方式、处理风量、监测达标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清单。(市生态环境局、文旅局负责)

(四)加大重点行业VOCs治理力度。完成家具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废气收集治理,严格执行《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源头削减力度。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市工信局负责)

(六)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不含书本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每日10:00-16:00停止生产。(市工信局、交运局、文旅局负责)

(七)加强机动车综合整治。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完成国Ⅲ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老旧燃气车淘汰任务(市公安交警大队、交运局负责)

(八)强化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设施管控。储油库和2018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夏防”期间,每日7时至20时,城区内所有加油站禁止卸汽油。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市市场局负责)

(九)实施建筑装饰行业VOCs源头控制。规范装饰涂料销售市场,禁止高挥发性装饰涂料销售,对生产企业装饰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实施查处。(市市场局负责)

(十)全市所有民用建筑内外墙体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建筑工地内喷涂作业,使用水性涂料或低VOCs含量的涂料。每月对水性涂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达到50%以上,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墙体和工地内喷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道路划线,城管局负责市政工程喷涂)

(十一)加强汽修行业VOCs整治。新建汽修企业和重点汽修企业中试点使用水性或高固体份涂料;汽修企业喷漆、烘干等工艺应在喷烤漆房内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在密闭空间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夏防期”对重点汽修企业每月进行不少于15%的废气抽测检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市交运局负责)

(十二)开展其他生活源VOCs治理。干洗店必须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到2019年底前,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排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建立台账;对拒不停用或淘汰违规干洗机的单位,移交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查处。(市市场局负责)

(十三)以企事业单位、酒店、学校等大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对油烟净化设施加装独立电表并联网,对设施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加大日常检查督查力度,重点解决因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不正常运行等原因造成的超标排放问题。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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