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浦口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已由浦口区行政审批局(立项文件号:浦行审投字[2019]25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和街道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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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亿15年:浦口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招标公告

2019-09-12 09:24 来源: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口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已由 浦口区行政审批局(立项文件号: 浦行审投字[2019]25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和街道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维护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浦口区(江浦街道、星甸街道、桥林街道、汤泉街道、永宁街道)。

2.1.2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浦口区,拟对浦口区534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综合治理,共涉及浦口区的江浦街道、星甸街道、桥林街道、汤泉街道、永宁街道共5个街道。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农户出户管(排出管)、接户井、化粪池、沉渣格栅井、连接用水设施的排水管道、村内污水管网(管径≤DN400)、提升泵站、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景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村内硬化及道路恢复、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营维护中心建设、智慧运营平台建设等。

2.1.3 合同估算价: 约11亿元,其中建安费约7.58亿元。

2.1.4 工期要求:合同期限15年。建设期指自开工日起至完工日止的期间(含本日)1年(含设计时间),运营维护期指按合同指定的完工日开始运营维护日起至合同期结束日止的期间(含本日)14年。

2.1.5 质量要求:

2.1.5.1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2.1.5.2 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2.1.5.3 运营维护标准:

(1)进水水质:参照《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及建设指南(2016版)》,进入本项目运营维护污水处理站点的村庄居民生活污水水质:农村生活污水水质范围(pH 无量纲,其余以 mg/L 计),本项目设计进水水质标准投标人需在进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条件下达标处理。

注:村镇内企业及工业废水须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方可接入污水系统。

(2)出水水质:本项目运营维护污水处理站点的出水水质执行《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T 3462-2018)。集中式独立处理设施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分散式处理设施执行二级排放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处理设施出水执行一级 A 标准。

2.1.5.4 移交标准

在移交日期之前,中标单位应确保移交设施正常运行,且最后一次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指标总评分达到九十(90)分及以上,此为通过移交验收的标准。如发现存在缺陷的,未能达到本款所述移交标准的,则中标单位应及时修复,以满足本款所述的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指标总评分达到九十(90)分及以上的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提取所需资金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

2.2 招标范围:浦口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提供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一体化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建设规模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投资概算、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等)、采购(含材料,配套设施、设备、安装、服务等)、施工(设备安装工程、排水、道路恢复出新及绿化工程等)及各类评审、审核、检测(包含CCTV检测)、监测、试验、试车、验收、缺陷责任期内保修、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全过程全部工作内容的工程总承包及运营维护。

(1)入户收集系统包含:出户管(排出管)、接户井、化粪池、沉渣格栅井、连接用水设施的排水管道。入户系统主要收集农户厨房污水、卫生间洗涤洗浴污水及粪便污水等。

(2)户外收集系统结合农村地势情况和农居分布形式布置污水收集管网,主要以自流的方式敷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尾水排放管道。个别村庄不具备管道自流敷设的,还涉及污水中途提升泵站的建设。

(3)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因地制宜地确定项目实施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模式,科学确定接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实行集中处理的村庄,合理安排相对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村庄的布局,并根据调查的污水量,确定处理规模,根据尾水的排放去向与上级文件的要求确定排放标准与相应的处理工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4)资源化利用通过污水分质收集、粪尿卫生返田、处理设施尾水资源化利用,简化污水处理过程。

(5)智慧化管理 运用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建立涵盖项目实施范围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处理效果和维护质 量等进行监控。

(6)存量村庄(即实施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按照当前的标准要求同步进行改造(含摸底调查、管网检测疏通、污水处理设施评估及翻建等),整改完成后连同新建的实施,一并纳入后续运营维护。

(7)剩余污泥处置,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户外管网维护,水质检测,智慧化在线设备维护等,并承担其药剂、用电、人工、处置、设备更换等费用。农户化粪池、沉渣格栅井清掏由农户/村委自行负责。

(8)运营维护结束大修达标后移交。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运营维护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2)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

(3)设计资质:市政行业设计(除燃气、轨道交通外)乙级及以上

(4)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 拟派的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维护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1)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高级工程师(给排水)或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2)设计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

(3)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4)运营维护负责人:高级工程师(给排水)或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3.3 项目组成员要求:

施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组人员应当不少于45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设计组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设计专业人员应当不少于25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运营维护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运营维护人员应当不少于40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符合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运营维护负责人资格条件的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运营维护负责人。

3.4 投标人中负责施工的成员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0%;投标人中负责运营维护的成员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55%。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独立法人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 (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申请投标。

4.2 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4.3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自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12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因系统限制,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中截止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可持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市民中心B幢5楼)购买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携带材料的,招标文件不予发售。

4.4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联合体,则需提供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2 申请人应具备设计、施工、运营维护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及运营维护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施工资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2)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

(3)设计资质:市政行业设计(除燃气、轨道交通外)乙级及以上

(4)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5.3 拟派的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维护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1)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高级工程师(给排水)或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2)设计负责人: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

(3)施工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4)运营维护负责人:高级工程师(给排水)或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5.4 项目组成员资格要求:

施工管理团队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团队人员应当不少于45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设计团队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设计专业人员应当不少于25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运营维护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运营维护人员应当不少于40人。(提供承诺书原件)

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运营维护负责人、施工管理团队人员及设计团队人员需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投标申请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是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还有效但是已退休的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现役军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5.4.1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2 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6 投标人须承担过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达500个自然村及以上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村庄数量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数量为准。

(2)投标人自2016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达500个自然村及以上农村污水处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签约人签订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时间为准)。

(3)投标人自2016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达500个自然村及以上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村庄数量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数量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7 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自2013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或市政生活污水处理类工程或市政污水管网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自2013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或市政生活污水处理类工程或市政污水管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自2013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或市政生活污水类处理工程或市政污水管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签约人签订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时间为准)(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运营维护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自2013年7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农村污水处理工程或市政生活污水处理类工程或市政污水管网工程运营维护业绩,须提供合同。若合同不体现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对应甲方盖章确认的业绩证明原件。提供的合同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签约人签订时间不一致的,以后签时间为准)(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如需提供)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注: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独立法人单位,且需由施工单位或运营维护单位作为牵头单位。

5.9 在资格审查时,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6.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工程设计及运维移交方案35分,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3分,工程业绩3分。分值分配如下:

6.1 工程设计及运维移交方案(35分)

6.1.1 设计说明(4分)

1.对项目范围内农村污水有深入的调研,对污水现状分析具体(1分)。

(优:1分;良:0.8分;中:0.6分;差:0.5分;无:0分)。

2.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2分)。

(优:2分;良:1.6分;中:1.2分;差:1.0分;无:0分)。

3.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0.5分)

(优:0.5分;良:0.4分;中:0.3分;差:0.2分;无:0分)。

4.设计理念先进、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全面。(0.5分)

(优:0.5分;良:0.4分;中:0.3分;差:0.2分;无:0分)。

6.1.2 技术方案(11分)

1.技术方案全面、清晰、切实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1分)

(优: 1分;良:0.8分;中:0.6分;差:0.5分;无:0分)。

2.设计重难点分析(4分)。

(优:4.0分;良:3.2分;中:2.4分;差:2.0分;无:0分)。

3.设计优化及合理化建议(6分)。

(优:6.0分;良:4.8分;中:3.6分;差:3.0分;无:0分)。

6.1.3 设计深度(7分)

1.设计深度是否能满足2019年度项目实施要求。(6分)

(优:6.0分;良:4.8分;中:3.6分;差:3.0分;无:0分)。

2.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7版)。(1分)

(优: 1分;良:0.8分;中:0.6分;差:0.5分;无:0分)。

6.1.4绿色设计(1分)

1.节地、节材、节能、降耗,设施维护简单。(0.5分)

(优:0.5分;良:0.4分;中:0.3分;差:0.25分;无:0分)。

2.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0.5分)

(优:0.5分;良:0.4分;中:0.3分;差:0.25分;无:0分)。

6.1.5 经济分析(2分)

1.工程量文件编制内容详细、合理。(1分)

(优:1.0分;良:0.8分;中:0.6分;差:0.5分;无:0分)。

2.成本分析是否符合当地情况(1分)

(优:1.0分;良:0.8分;中:0.6分;差:0.5分;无:0分)。

6.1.6运营维护移交方案(10分)

1.对项目的理解、现状分析(2分)

对项目总体认识及现状分析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合理,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总体计划合理;对项目建成后水质达标、效果及风险等进行预判及分析全面准确,能够根据水质变化参数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运营维护管理措施。(优:2分;良:1.6分;中:1.2分;差1.0分:无0分)

2.运营维护管理方案(3分)

认识全面深刻,有结合项目特点及自身的实力,针对本项目运营维护特点提出详实全面、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的运营维护方案,从运营维护成本控制、设施维护、管网维护等方面进行分析,确保运营维护达标措施得力,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

(优:3分;良:2.4分;中:1.8分;差1.5分:无0分)

3. 运营维护重点、难点的理解及应对措施(3分)

围绕运营维护达标,对项目运营维护的理解透彻,对运营维护管理的重点、难点分析准确、清晰,工作方案完整、可行、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数量足够且经验丰富、时间安排合理,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优:3分;良:2.4分;中:1.8分;差1.5分:无0分)

4. 移交方案(2分)

从最后恢复性大修方案和移交方案合理性及可操作性,性能保证值满足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评分。

(优:2分;良:1.6分;中:1.2分;差1.0分:无0分)

6.2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包括设计费(含勘察费)、运营维护费、工程费)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在3%、3.5%、4%、4.5%中确定,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优:1.0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优:1.0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4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3分)

运营维护负责人要求(2分):取得高级工程师(给排水)10年以下得0.5分,取得高级工程师(给排水)10-20年的得1分,取得高级工程师(给排水)20年以上的得2分。 (以证书日期为准)

设计负责人要求(1分):取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0.3分。

6.5 运营维护业绩(3分)

运营维护单位业绩(3分):单项合同500个(含)自然村以下农村污水运营维护业绩得1分,单项合同501个(含)以上自然村农村污水运营维护业绩得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联合体协议(如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村庄数量以合同为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100页(不含封面及目录),高于总篇幅要求扣2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评标办法所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无原件或原件不全均不得分,公证件、彩色扫描件均不视为原件;

4、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招标人将对业绩的真实性及相关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5、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技术标内容包含:工程设计及运维移交方案、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技术标须按照暗标要求单独装订密封。暗标要求如下: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工程设计及运维移交方案文件(其中工程设计文件采用A4文本(图纸采用A3文本单独成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按A4规格装订成册,单独封装,封袋内的“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4、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工程设计及运维移交方案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工程设计及运维移交方案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工程设计及运维移交方案评审及资格审查合格,工程设计及运维移交方案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工程设计及运维移交方案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特殊情况下:①工程设计及运维移交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②若工程设计及运维移交方案得分汇总出现并列第7名的情况,则以评分因素“技术方案”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评分因素“技术方案”得分也相同,以评分因素“运营维护移交方案”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运营维护移交方案”得分也相同,并列第7名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方案进行评审。第一阶段的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定标资料不开封。

5、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工程设计及运维移交方案、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打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该项的得分,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工程设计及运维移交方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运营维护业绩及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要求)进行排名,推荐5名(无排名)定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以评分项“工程设计及运维移交方案”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评分项“工程设计及运维移交方案”得分相同,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同,则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投标报价得分也相同,则并列第5名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6、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直接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上发布。

9. 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3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唱标时招标人当场核验其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未通过核验的投标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9.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5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形式壹份(U盘或光盘)。

9.6本项目建设采用“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模式,中标单位组在合作期限内,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移交。合作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及权益等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机构。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地 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15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24

联系人:高工 联 系 人:盛毅

电 话:/ 电 话:025-5821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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