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各工业聚集区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工业聚集区与乡(镇)空气质量同步改善,实现全市域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全覆盖,廊坊市制定出台了《廊坊市2019年工业聚集区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9月起施行。
该《办法》适用于全市1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所辖的27个园区(其中一区一园开发区4个,9个一区多园开发区所辖园区23个)。《办法》明确了以27个园区设置的省控监测点监测数据为考核依据,每月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小到大排序形成最终总体考核排名,采取通报批评、公开检查、约谈、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进行考核处罚。
《办法》规定,对年度内一个月在总体排名中倒排前5位的,由市大气办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年度内连续两个月在总体排名中倒排前5位的,由园区所在地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园区分管主任进行约谈,园区分管主任在县级媒体公开作检查,承诺整改措施;对年度内连续三个月在总体排名中倒排前5位的,由园区所在地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园区常务副主任进行约谈,园区常务副主任在县级媒体公开作检查,承诺整改措施;对年度内连续四个月在总体排名中倒排前5位的,由市大气办对园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园区常务副主任进行约谈,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园区常务副主任在市级媒体公开作检查,同时对园区分管主任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年度内各月均在总体排名中倒排前5位的,对园区常务副主任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一一区多园开发区所辖园区有2个位于倒排前5的,由市大气办对园区隶属的上级开发区分管主任进行约谈;有3个位于倒排前五的,由市大气办对园区隶属的上级开发区常务副主任进行约谈且园区隶属的上级开发区常务副主任在市级媒体公开作检查,承诺整改措施。
此外,《办法》还规定,在月度考核中,园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优于所在县(市、区)综合指数的,可免于处罚问责。市大气办将每月对考核结果进行核定,印发排名考核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工业聚集区的污染问题是影响我市各地空气质量的主要来源之一,排名考核办法的出台,目的是通过考核机制传导治污压力,增强各园区督导企业治污的责任感,通过这个机制还可以调动各园区与当地乡镇协同治霾的积极性,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尽心尽责做贡献。”廊坊市大气办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