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治市发布关于印发《长治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长治市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治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十大任务十项措施》(长办发〔2019〕41号)和《长治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长政办发〔2019〕33号)的部署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做好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我市秋冬季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严禁“一刀切”,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2019-2020年秋冬季环境质量目标圆满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有效削减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工业企业差异化生产管控的根本目的,各县区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错峰生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同时要结合我市实际,从钢铁、焦化、化工、水泥等重点产业入手,按照污染治理、装备水平差异化确定限产措施,突出防控重点,挖掘减排潜力,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坚持分类分级管控。严格对全市工业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控,按企业类型分为钢铁、焦化、化工、水泥、电力、铸造、医药等行业,各行业以完成深度治理为基础,结合企业能源消费水平、污染排放水平、深度治理水平、运输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限产措施,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管控与应急相结合。工业企业要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定差异化生产管控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在常态下执行差异化生产管控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企业必须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停限产措施。
(四)实施重点工业企业精准化减排。2019年10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53家重点工业企业必须率先安装传感器,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实时信息化精准管控。
三、错峰生产实施时间
2019年10月1日00时至2020年3月31日24时。
四、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
1、钢铁行业。
(1)2019年9月底前,全市钢铁企业安装CO自动点火装置并确保运行正常,不予限产,未完成安装的停产整治。
(2)2019年底前,以八一广场为中心直线距离30公里范围内的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的限产50%,未完成的停产整治。
(3)2019年底前,以八一广场为中心直线距离30公里范围外的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的限产30%,未完成的停产整治。
2、焦化行业。
(1)以八一广场为中心直线距离30公里范围内的焦化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无组织排放三项工作全部完成的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任一项未完成的清炉停产。
(2)以八一广场为中心直线距离30公里范围外的焦化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无组织排放三项工作全部完成的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任一项未完成的清炉停产,清洁热回收炉延长至出焦时间108小时。
3、电力行业。
(1)全市燃煤电厂限产50%,仅有一台燃煤机组的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量减半。
(2)因电网调度无法执行限产的,经市政府批准,根据上网调度令要求安排生产,调度生产结束后,仍执行限产50%。
(3)承担供热任务的燃煤电厂,采暖季期间,经市政府批准以热定产。
4、水泥行业。
水泥企业完成无组织治理和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限产50%,未完成的停产整治。
5、医药行业。
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实行停产。
6、铸造行业。
除使用电炉、天然气炉外的铸造企业全部实行停产。
7、化工行业。
(1)以八一广场为中心直线距离30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完成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治理任务的限产50%,未完成的停产整治。
(2)以八一广场为中心直线距离30公里范围外的化工企业,完成锅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治理任务的限产30%,未完成的停产整治。
8、其他行业。
(1)以八一广场为中心直线距离30公里范围内的其他行业,完成工业炉窑和无组织排放治理的限产50%,未完成的停产整治。
(2)以八一广场为中心直线距离30公里范围外的其他企业,完成工业炉窑和无组织排放治理的限产30%,未完成的停产整治。
五、错峰生产调度
对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的水泥企业及承担居民供暖、供气等保民生任务的企业、保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维持环保设施政策运行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若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行业特别排放值的并已进行环保备案的,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生产负荷,由项目单位申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六、企业厂区内错峰运输
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煤炭、玻璃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律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以上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县区政府是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监督指导各相关企业落实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积极主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
(二)制定错峰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在摸清辖区内涉及错峰生产行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本辖区内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分类、分行业列出差异化管控企业清单,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确保可操作、可核查。方案中应列出错峰生产企业和豁免企业清单,并于9月底前将本辖区的错峰方案及企业清单抄送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任务落实。相关企业是本次错峰生产和运输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制定操作方案,明确停产生产线、工序或工艺环节、设备,将任务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责任人,积极为改善环境质量做贡献。
(四)落实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差异化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错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五)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为及时掌握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错峰期间,各县区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实行企业豁免制度。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企业列入豁免清单:
(1)完成治理任务的列入工信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
(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