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至29日,国家财政部浙江监管局在湖开展2018年度中央基建投资生态文明建设资金重点绩效评价核查工作,对我市南浔区湖州垃圾焚烧发电四期扩建工程项目进行核查,核查组察看项目现场、听取南浔区发改经信局汇报、翻阅台账资料、询问项目相关事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陪同。
湖州垃圾焚烧发电四期扩建工程,获得2018年中央基建投资生态文明建设第二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2300万元,由美欣达集团旗下子公司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实施,计划总投资约3.7亿元,建设规模为新增一条日处理750吨/日的焚烧发电生产线,配置一台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相关配套设施,尾气处理采用“SNCR+旋转喷雾反应塔+干法+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SCR+湿法脱硫”技术。
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现已经完成所有主厂房建设与设备安装,2019年2月底进入调试运行阶段,目前剩余部分绿化、道路等配套工程正在施工,工程质量等部分单项验收已完成。
湖州垃圾焚烧发电四期扩建工程完成后,湖州南太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能够实现2100吨/日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服务范围涵盖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有利于湖州市本级构建完善的城乡垃圾收运与处理系统,提升湖州市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对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