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在审议“固体废物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其中一个突出问题是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处理处置及监管存在较大风险。目前危废处理行业主要存在三大难题。
一是危废处理存在缺乏全面规划、制度设计缺陷多、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
“目前,全国具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而山东、内蒙古、河南、湖南等危废排放的重点省份处理能力不足。在管理上,危废的贮存、收集、运输环节的“盲点”和“堵点”较多,缺少完善的制度安排,不少地方的危废转移联单依然采取落后的纸质化管理,很容易伪造、变更,给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同时,危废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人员严重缺乏,特别是区县一级缺乏专门的危废管理人员”
二是危废处理行业存在产业缺口大、产能利用率不足、恶性竞争等问题。
首先,危废底数不清,处理能力存在缺口。上述执法检查报告提出我国工业危废产生量4000万吨,但根据我们的调研,我国危废实际年产量约在8000万吨以上,而目前具备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处理能力为6471万吨,与实际排放之间存在缺口。其次,产能利用率低。据环保部长李干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会上提供的数据,危废处理能力真正发挥作用的只有1/4左右,其他来源的数据也同样显示现有产能未能充分利用。此外,危废处理行业除了面临着新建项目审批复杂、落地周期长、回收成本慢、利润低的困难外,近几年更是由于跨界经营和资本方的争先布局、跑马圈地、抢夺人才,引发了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导致整个行业出现规模效应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利润率下滑和实际处理能力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三是产生危废的相关企业还存在管理混乱、违法处置等问题。
一些企业没有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制度,或者制度落实执行不力,有的甚至放任“跑冒滴漏”等所谓的生产漏洞长期存在,企业的危废处理压力减少了,但社会的潜在环境风险增加了。故意违法处置危废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近几年,各种关于各类企业偷排、偷埋、混装处理危废被发现的新闻常见诸报端。不少企业在开办之初就采取阴阳设计图、明暗管双排污系统、厂区内预留地下填埋空间等方式,为偷排、偷埋作好准备。这是没有丝毫社会责任的违法行为。
三大危废处理行业建议
第一,加强对危废处理行业的扶持力度。
“一是加强政策的倾斜力度,推动国有资本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入危废处理行业。二是加强对危废处理相关研究项目的支持,鼓励技术创新,牵头实现产学研结合,为新技术快速应用提供适当的创业扶持。三是对区域性危废处理模式进行科学布局,对于产业集中区域应当强制配备危废处理企业;对于地广人稀、危废来源多为医疗废物等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危废的储存、转移、集中处理制度,尽可能提升危废处理的效率。”
第二,将危废处理行业作为重要一环纳入节能环保产业及绿色发展的规划布局。
“将危废处理作为必选项,纳入各地的工业园区规划之中,凡是新上马的园区,必须要配套危废处理企业;对已经建成投产的园区,如果缺乏危废处理企业的,要尽快引进和上马。同时,规划中需要有超前意识,给危废处理企业预留足够的土地等,以便其根据需要扩大产能,应对急剧增长的处理要求。另外,还要结合产业特点和行业规律,利用科技创新,努力发展循环经济相关产业和开展园区的循环化改造,使部分危废变废为宝,成为其他企业的产品原料。”
第三,利用法律手段强制危废信息公开,同时依托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危废监管水平。
“一是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掘信息披露制度等的优势,要求大量使用危险物质或排放危废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披露相关信息,有利于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利用新媒体和开设专门的环保直播频道,既可以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相关状况进行全天候信息公示,又可以让民众通过直播对排污等情况进行实时举报。二是加强政府部门内部的数据开放,依托大数据手段,通过综合分析发现企业的数据异常,开展重点监察。三是强化技术装备的升级,利用无人机、远程监控等新技术手段,减轻监管人员的负担,提升监管效率。同时提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的技术含量和防伪水平,使之更难伪造,更易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