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因存在烟尘污染问题被处2万元罚款行政处罚。
经查实,淄博齐林傅山钢铁公司存在出铁场烟尘漫,烟尘收集效果极差,集气罩几乎不起作用,出铁环境恶劣;炼钢厂钢水倾倒过程产生大量烟尘,无相关收集治理设施的问题,污染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五)的规定,淄博高新区环保局对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处罚。
原标题:烟尘污染未治理 淄博齐林傅山钢铁有限公司收环保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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