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住建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新建督函〔2022〕7号),就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意义和日常管理、工作重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详情如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补齐城市管理短板,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城市环境,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继续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整治工作重要意义
各地要充分认识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整治工作作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内容贯穿始终,严格落实《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聚焦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着力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上下功夫,以精、细、严、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常规管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落实落细整治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日常管理
(一)市容秩序方面。加强户外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清理整顿“马路市场”等安全隐患,引导占道经营者、流动摊贩入市经营。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不断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强化联动执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无证流动摊点;配合做好“扫黄打非”,特别是涉党史领域境外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专项整治;履行街面巡查救助职责,配合做好流浪乞讨、被拐人口等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工作。
(二)环境卫生方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环境卫生工作,加强背街小巷、卫生死角清扫力度,按标准做好洒水降尘作业,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强化市政设施日常保洁,加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收运、处置管理。
(三)园林绿化方面。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合理布局绿化用地,加强绿道网络建设,推进中心城区、老旧城区绿道建设。切实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严肃查处非法侵占公园绿地,非法移伐树木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工作。
(四)环境污染治理方面。依法依规依职责行使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加强户外广告牌匾整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施及户外招牌设置技术标准》,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整治行动,对破损、断亮、缺字、牌匾超大超宽、一店多招等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市貌的招牌广告进行整治,实现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常态化、制度化、标准化。
(二)开展窨井盖专项治理。做好窨井盖普查工作,建立电子档案,结合2021年排查的既有窨井盖各类安全隐患问题,扎实开展窨井盖专项治理,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切实保障群众脚下安全。
(三)强化背街小巷卫生整治。围绕问题短板,重点对背街小巷环境“脏乱差”进行治理。坚持清管并重,加强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和垃圾清理工作,力求管理范围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
(四)着力消除城市“蜘蛛网”。坚持把架空线缆整治作为文明城市创建和市容市貌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序推进架空线缆入地改造,集中清理规范年代久远、安全隐患较多的架空线缆,依法拆除各类违法线杆、废弃线杆,为城市居民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美观、安全可靠的城市上空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4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分工,积极动员部署,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增强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0月)。结合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2月)。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整治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对照相关标准、规范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突出重点环节,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强化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群众改变生活习惯,认同并主动参与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进行宣传报道,推进城市共管共治。
(三)做好报送工作。各地如实填报《自治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治月进度表》(详见附件),各地(州、市)梳理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如有好的经验做法请一并报送。同时,分别于6月25日和10月2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联系人:陈雪珊 联系电话:8893122(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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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组织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新建督函〔2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