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制约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 组成人员
组 长:马兴瑞 省长
副组长:叶贞琴 省委常委
许瑞生 副省长
成 员:张少康 省政协副主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刘小涛 省政府秘书长
郑伟仪 省政府副秘书长
蒋 斌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黄 斌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网信办(省互联网办)主任
葛长伟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景李虎 省教育厅厅长
王瑞军 省科技厅厅长
涂高坤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戴运龙 省财政厅厅长
鲁修禄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顾幸伟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郑建荣 省商务厅厅长
汪一洋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段宇飞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麦教猛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小毅 省广电局局长
叶梅芬 省供销社主任
池志雄 团省委书记
冯 玲 省妇联主席
罗展怀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吴道闻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
周国繁 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三、 工作机制
(一) 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省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8日
原标题: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