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已由湘新发改函[2017]1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铬污染物治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一阶段)污染介质治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原长沙铬盐厂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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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亿!原长沙铬盐厂污染介质治理总承包招标!

2019-12-13 08:36 来源: 湖南湘江新区网站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已由湘新发改函[2017]12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铬污染物治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一阶段)污染介质治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第一阶段)污染介质治理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三汊矶

2.3建设规模:原长沙铬盐厂占地约120亩,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原长沙铬盐厂污染区域约39.96万m3污染介质异位修复,核心污染区封闭式HDPE膜垂直防渗墙东侧到湘江边污染地下水约1.98万m3采用动态地下水循环(DGR)化学—生物还原技术修复,柔性垂直风险管控系统工程产生的约5.7万m3污染土方、污泥进行治理,生态封场绿化等。

2.4工程造价:工程总投资约70000万元(其中基坑支护工程投资约4000万元)。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工期要求:总工期22个月,最终以发包人具体要求为准。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机构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7质量要求:

①总体目标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确保修复过程不产生新的污染暴露途径;

满足工程第三方效果评估和竣工验收相关要求。

②修复目标:

异位处理土壤修复目标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以及《关于<原长沙铬盐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技术方案(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的要求、《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场地土壤风险评估报告》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

核心污染区封闭式HDPE膜垂直防渗墙东侧到湘江边污染地下水修复达到效果评估方案要求。

③其他标准要求

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中铬等重金属须达到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生活污水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满足《长沙市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规范》“8个100%”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危险废物的分类与管理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分类名录》(环境保护部令39号)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之规定;所有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

2.8保修要求:保修期5年。

2.9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原长沙铬盐厂污染区域约39.96万m3污染介质异位修复,具体包括约4.57万m3土壤六价铬浓度低于150mg/kg的污染土壤还原稳定化修复;约15.93万m3土壤六价铬浓度高于150mg/kg的污染土壤和约2万m3建筑垃圾的淋洗、还原稳定化联合修复;约10.97万m3淤泥质土壤的湿法解毒、生物还原稳定化联合修复;约6.49万m3铬渣外运至危险废物中心处置安全填埋。核心污染区封闭式HDPE膜垂直防渗墙东侧到湘江边污染地下水约1.98万m3采用动态地下水循环(DGR)化学—生物还原技术修复。

②柔性垂直风险管控系统工程产生的约5.7万m3污染土方、污泥进行治理,根据污染浓度分别采用还原稳定化修复或淋洗+还原稳定化修复;因基坑开挖放坡所产生污染土壤的还原稳定化修复。

③包含施工场地建设及拆除、基坑支护(基坑开挖深度为5m-14m)及降止水、土壤开挖、土壤运输、污染土壤修复、地下水修复,以及修复后的土壤进行原位阻隔防渗分区回填,施工范围内原有建构筑物拆除和处理,最后进行生态封场绿化,施工过程中的监测、二次污染防治(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渣、废气、废水等达标处理)等全过程。

具体包括上述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施工、验收、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1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③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

④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⑤市政行业工程设计(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施工资质:

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为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已竣工的污染场地(污染因子包含重金属元素)修复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

①本文件所称的重金属元素:专指镉、铬、铜、铅、汞、镍、锑、铍、钴、钒、锰、锌、铀、钚以及类金属砷。

②本文件所称的污染场地:根据《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对污染场地的定义为: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险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③本文件所称的场地修复治理:根据《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对污染场地修复治理的定义为:采用工程、技术和政策等管理手段,将场地污染物移除、消减、固定或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活动。

④本文件所称的施工业绩:指单独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EPC项目或PPP项目或投资+施工项目中所包含的施工业绩。

⑤本文件所称的合同金额:指合同金额中的工程费用。

⑥本文件所称的竣工:指合同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已完工,并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政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合格。

⑦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或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署的日期为准或以政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验收批复的日期为准;如投标人同时提供上述资料,上述时间以距离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最近的为准。

⑧分包业绩不计,国外及港澳台的业绩不计。

3.5本项目人员要求:

3.5.1本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1人(如联合体投标,项目总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a.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

b.具有环保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环保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有环保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④工程质量负责人1人:具有环保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⑤施工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省级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⑥项目造价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5.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①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或水利水电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项目总负责人符合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2人:其中1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具有环保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或省住建厅最新发布的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④省外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⑤省内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企业法人公章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5.3本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6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②合同;

③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政府(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批复。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含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⑤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投标人须提供《关于党建工作的预案或支持开展党建工作的承诺书》、《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等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专业担保公司开具、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12月9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12月15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月9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hnxjxq.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

9.其他

9.1本项目不使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9.2投标人信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不使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信息库。

10.招 标 人

长沙市铬污染物治理有限公司

11. 本项目行政监督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联系电话:0731-88799638

原标题:原长沙铬盐厂铬污染整体治理项目(第一阶段)污染介质治理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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