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详情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客观准确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满足全国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和排名等工作需求,我部组织

首页 > 环境监测 > 水质监测 > 政策 > 正文

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

2019-12-16 13:34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客观准确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满足全国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和排名等工作需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曹侃、刘杨

电话:(010)66103118、66556816

传真: (010)66556808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嵇晓燕、孙宗光

电话:(010)84943098、84943097

传真: (010)8494905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本底判定技术规定 (暂 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