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全文见六版)当前,随着减排空间收窄,邢台市大气污

首页 > 大气治理 > 脱硫脱硝 > 烟气脱硫 > 报道 > 正文

明年1月1日起 《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

2019-12-19 09:54 来源:邢台日报 

12月18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全文见六版)

当前,随着减排空间收窄,邢台市大气污染治理已进入深水区,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为长期有效保证大气环境稳定向好,加快破解重化围城困局,需要形成一套根本性、长远性的方针、政策、措施,进一步从法律上规范相关工作。此外,邢台市有较多重要工业遗存,但随着工业转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老厂矿停产搬迁,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迫在眉睫。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列入2019年度立法计划。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开展了大量的立法调研、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建议等工作,为保证立法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二十九条,包括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充分结合邢台市实际,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责任及工业企业职责,针对不同污染情况精准施策,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加大投入,拓宽了对工业企业大气排放的监督渠道。

《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设总则、普查认定、保护管理、利用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四十五条,体现了邢台市进一步把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法轨道,对促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与城市发展有机融合,传承发展邢台市优秀工业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