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主城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显示,自2020年2月1日起,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1.25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对象为除城乡居民用水,城市消防用水,干休所、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等非营利性社会福利单位用水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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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下月起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上调0.15元

2020-01-09 10:52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 廖兴阳

1月8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主城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显示,自2020年2月1日起,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现行1.25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对象为除城乡居民用水,城市消防用水,干休所、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等非营利性社会福利单位用水以外的其他类型用水。执行范围为主城区市政管网覆盖区域,即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

本次价格调整是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方式及相关管理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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