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信用〔2019〕31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8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厅(地址:学院路117号,邮编:310012,电话:28190051,传真:0571-28860393;电子邮箱:donglx@zj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