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斌在1月15日举办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记者会上介绍,201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有90%的农村区域生活污水处理尚未覆盖,农村污水处理形势严峻。
针对这一情况,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将从三个方面出台相关规定,以解决农村地区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问题。
高斌表示,目前,广西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配套管网建设不足、运行经费不到位的问题突出,农村污水处理率低,大部分污水未经处理任意排放。
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为解决这一问题作出了三方面规定: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农村地区地域广泛、村民居住较为分散,集中式污水处理模式和城镇污水处理工艺并不适用于大部分农村地区。
因此,条例草案作出三方面规定:一是强调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科学确定生活污水处理模式;二是规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当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实施农村厕所改造,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是推进城乡统筹。规定推进有条件的城镇将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将农村社区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体系,从而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原标题:广西九成农村区域生活污水处理尚未覆盖 将立法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