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服务服从抗击肺炎疫情工作大局,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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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就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提出要求

2020-02-03 14:46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服务服从抗击肺炎疫情工作大局,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1月31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文件,就做好我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提出要求。

《文件》强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是确保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的基础。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以肺炎疫情防控为第一要务,积极应对、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空气、地表水等相关应急监测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文件》指出,各市要强化监测预警,做好应急监测各项工作。要切实保障辖区内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稳定运行,充分发挥自动站监测数据的预警作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环境质量安全。同时,要持续做好各项例行监测任务和应急监测工作,并根据各市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适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文件》要求,各市要充分谋划应急监测准备工作,积极做好疫情期间自身防护。各市环境监测机构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要求,开展与疫情相关的应急监测工作,同时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的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各市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外出监测及分析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个人防护,使用后的防护用品应按要求进行回收处置。外出监测车辆回到单位应立即消毒,对开展监测的实验区域要每日消毒,确保外出监测人员和实验室人员自身安全。同时加强责任落实,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应急监测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及时将人员联系表以及应急监测预案报送至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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