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2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指出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明确将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优化补贴兑付流程,加强组织领导,以促进非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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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二月投资策略:垃圾焚烧发电环保属性凸出 运营类企业影响有限

2020-02-11 09:10 来源: 中金网 

2020年1月22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指出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明确将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优化补贴兑付流程,加强组织领导,以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稳定发展。2月5日,三部委发布了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财政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向电网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资金。

可再生能源发展若干意见出台,非水可再生能源补贴加速退坡

2020年1月22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指出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已基本具备与煤电等传统能源平价的条件,明确将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优化补贴兑付流程,加强组织领导,以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稳定发展。2月5日,三部委发布了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财政部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向电网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拨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助资金。

可再生能源补贴卓有成效

能源转型离不开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以及能源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发展可再生能源以推动能源转型及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已成为国际趋势。2015 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容量首次超过常规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加快了全球电力系统建设的结构型转变。为实现我国 2020、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 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十三五”规划对可再生能源提出了发电指标:到 2020 年,全部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 6.8 亿千瓦,发电量 1.9 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 27%。其中水电发电装机 34000 万千瓦,并网风电 21000 万千瓦,光伏发电 10500 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 500 万千瓦,生物质发电 1500 万千瓦。

我国自 2006 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逐步建立了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价格、财税、金融等一系列支持政策。2006 年 1 月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制定、费用支付和分摊方法。2007 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进一步规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征收范围,并下达可再生能源附加收入分配和平衡的方案,而这一工作模式一直维持至 2011 年底。2012 年 3 月下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 2012 年 1 月 1 日以后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均改由财政部负责。2012 年至今,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超过 4500 亿元,有力支持了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

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已超 1/3。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谭天伟表示,2017 年末,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已占总量的 36.5%。根据北极星环保网,2018 年装机容量中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光伏发电)、核电分别占比 18%、10%、9%、2%、1%。

关于《意见》的解读中表示,截至 2019 年底,全国累计风电装机 2.1 亿千瓦,光伏发电 2 亿千瓦,生物质发电 2254 万千瓦。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近几年来,水电发展趋于平缓,风电、太阳能发电和核电发展进入快车道。

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加速退坡

随着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可再生能源电价的附加收入远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发电需要,补贴资金缺口持续增加,相应带来一系列问题,亟需对相关管理机制进行调整,以更好适应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现状,实现可再生能源向平价上网的平稳过渡。2020 年,《意见》和《办法》的发布将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和推进补贴退坡机制。根据《意见》,几大要点如下:

以收定支和简化目录制管理。将根据基金征收情况和用电量增长等因素,合理确定支持的新增项目的种类和规模。预计 2020 年新增补贴资金额度为 50 亿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同时,自 2020 年起,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目录,所有可再生能源项目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电价附加申请信息。 此前,三部委已发文公布的 1-7 批目录内项目直接列入电网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

明确兑付主体责任和确保及时兑付。电网企业依法依规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及时兑付电价,收购电价(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超出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中央财政按照既定的规则与电网企业进行结算。且电网企业应切实加快兑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

全面推行“绿证”和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支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同时研究将燃煤发电企业优先发电权、优先保障企业煤炭进口等与绿证挂钩,持续扩大绿证市场交易规模,并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推广绿证交易。企业通过绿证交易获得收入相应替代财政补贴。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于符合规划并纳入补贴清单的发电项目,合理安排信贷资金规模,加快推动已列入补贴清单发电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进程。

随着这些措施的落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具有稳定的收益。金融机构可据此作为评估项目的依据,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绿色能源予以支持,共同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退坡的信号早已释放。2018 年 5 月《关于 2018 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以及《关于 2018 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先后发布就释放出了电价补贴退坡的信号,控制需要国家补贴的电站规模,鼓励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发电项目。2019 年初,《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开展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试点项目建设,推进建设不需要国家补贴执行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的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试点项目。此次《意见》中也强调了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退坡机制和平价上网的继续推动与实施。

垃圾焚烧发电环保属性凸出,后续有望完善价格机制,实现差异化支持

垃圾焚烧发电是生物质能发电的重要部分。从能源角度,垃圾焚烧发电能够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是一种清洁能源;从环保的角度,垃圾焚烧发电还是国内外处理垃圾的主要方向,能够从根源上解决“垃圾围城”的现象,为社会带来巨大的效益。2012 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 2006 年之后核准的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当地省级电网负担 0.1 元/千瓦时,其余部分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换言之,垃圾发电项目的收益,主要由垃圾处理费、上网电价与补贴部分构成。2019 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的分类为垃圾焚烧发电带来了有利的因素,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迎来“小高 潮”,全国在建、拟建的垃圾发电项目已超 400 个。

但考虑到垃圾焚烧项目效率较低、生态效益欠佳等情况,在是否取消垃圾焚烧发电补贴上一直存在争议,2019 年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 8443 号建议的答复》中提出将逐步减少新增项目纳入补贴范围的比例,引导通过垃圾处理费等市场化方式对垃圾焚烧发电产业予以支持。逐步取消补贴,意味着需要垃圾处理费的上涨才能维持企业的收入。据造价与财评公众号测算,以我国燃煤平均标杆电价 0.368 元/kWh 为例,取消补贴,则每吨垃圾处理费需要上涨 78.96 元。随着《意见》中提出,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成本变化情况,及时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形成机制,实现差异化支持。

疫情下环保工程和设备企业有所冲击,运营类企业影响有限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自 2019 年 12 月于武汉爆发以来,在全国各地快速蔓延,截止 2 月 8 日,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确诊 34673 例,疑似 27657 例,重症 6101 例,累计死亡 724 例,治愈 2375 例。随着疫情的发展,北京时间 2020 年 1 月 31 日凌晨,世界卫生组织 (WHO)宣布将其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包括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实行了暂时取消来往航班、一定期限内限制中国人入境等措施。

春节期间,“新冠”疫情持续发酵,环保行业同样受到冲击。对于运营类公司,整体影响有限,细分来看,偏市政类运营企业由于刚需性强,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偏工业类运营企业可能因为工业企业开工延迟而受到短期影响,需根据当地具体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工程类公司,因企业停工造成项目无法开展,各地施工无法进行,短期内将对企业收入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长期影响视复工情况而定。对于设备类公司,一方面由于工人停工造成设备生产停滞,另一方面现有设备也因疫情影响难以销售,两方面的负面冲击都将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总体而言,短期来看,环保工程和设备类企业受到冲击,运营类企业影响有限,长期影响视疫情发展态势而定。

固废处理行业稳健,关注医废行业机会。此次疫情传播具有特殊性,据国家卫生委最新编写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有三类,分别是直接传播、气溶胶传播和接触传播。其中直接传播指的是患者喷嚏、咳嗽、说话的飞沫致直接接触,因此疫情防护要求下全民必须戴口罩,按照我国目前 13.95 亿人口计算,平均每人每天使用一只口罩也将产生 13.95 亿只口罩垃圾。随着全国确诊病例的爆发式增长,各地医疗机构也将产生大量医疗废物。1 月 21 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全国多省市也相继出台有关医废处置的通知文件。2019 年,各种类的固废都呈现不同程度的上升趋势,国家高度重视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多项法律法规颁布,固废污染有所改善,但仍任重道远。疫情持续爆发大幅增加医疗废物相关应急处置需求,这既是挑战更是机遇,长期看医废运输和处置环节的管理流程和基础设施将进一步完善。

垃圾焚烧刚需性强,受疫情影响有限。《“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 2020 年全国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59.14 万吨/日,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达到 54%,预计“十三五”期间,垃圾焚烧总市场规模达 3120 亿。同时,垃圾焚烧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龙头优势愈发明显,经过最近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垃圾焚烧行业已经形成了一批有实力的公司。按照生活垃圾处理量计算,截止 2018 年 6 月,中国垃圾焚烧发电行业 CR10 仅为 46%,行业竞争较为分散,我们预计未来两年部分焚烧龙头运营体量将显著增长,利润伟明环保、上海环境、绿色动力、旺能环境等将在 2019 年-2021 年期间实现产能翻倍。因此,尽管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垃圾焚烧领域并不会受太大影响,整体稳健。

水务处理行业要做到供水安全,加强污水处理。在疫情扩散期间,供水企业主要受到停工期内工业用水下降的影响,但民生供水稳定,且有保底量支撑,总体影响并不显著。截至 2018 年底我国地表水仍有近 30%的Ⅳ~Ⅴ类水及劣Ⅴ类水存在,地下水中Ⅳ~Ⅴ类水占比高达 86.2%,在我国饮用水来源中 75%是地表水,25%是地下水。高原湖泊污染、华北地下水漏斗、居民用水安全、北方水资源短缺等水脏、水少、水安全问题仍未妥善解决。当前受疫情影响,供水安全和污水处理成为水务行业最需保障的两大方面。2 月 1 日,水利部向全国水利系统发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水利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保障农村供水安全、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强化防凌和抗旱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六项要求,多省市相继转发该通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我国目前全国污水市场化率水平不足 30%,供水市场化率不足 15%,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增量空间巨大。经历目前疫情的突击,水务行业运营市场化改革或将提速,龙头公司迎跑马圈地良机。

水务行业产业链梳理:静水流深,龙头再现

从产业链的角度对水务行业进行了系统梳理,涵盖供水、污水处理、水环境整治、智慧水务等。我们分析了水务产业链的20家主要A股与港股上市公司,发现纯水务运营公司经营稳定。从股息率来看,近三年水务公司中股息率最高的前五个上市公司分别为重庆水务、北控水务、中国水务、洪城水业和江南水务。A股中重庆水务股息率表现出色,港股水务公司股息率稳步提升。在利率下行的背景下,股息率高的标的具有较高的抗风险价值。

从 ROE 的角度看,近三年 ROE 稳定在 10%以上的公司有 10 家。其中北控水务、中国水务 ROE 均在 20%左右、瀚蓝环境因为有垃圾焚烧业务 ROE 较高,纯水务运营的 A 股公司 ROE 平均在 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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