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快速进入疫情防控备战状态,放弃春节休假返岗复工,深入定点医院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等防控一线,全省1150.8吨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高效有序 重点开展医疗废物处置监督
医疗废物、废水所含的致病细菌及病毒是普通生活垃圾、污水的几百倍甚至上千倍,一旦处理不当将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或造成环境污染,因此医疗废物处置是疫情防控的重要一环。省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对医疗废物处理企业以及医院进行摸底排查,加强对全省医疗废物处置执法检查力度,目前全省13个市(地)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7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133.5吨/天,负荷率为35-48%。全省医疗废物由医疗废物经营单位专用车辆运输、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采用高温焚烧法、高温蒸汽法和化学消毒法进行集中处置;1月20日至2月8日,累计处置医疗废物1150.8吨,其中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54.8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保障,展现了生态环保“铁军”的风采。
提前部署 全力应对疫情挑战
疫情发生后,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志伟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周密部署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组建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班,厅机关固体处、办公室、检测处、宣教处、执法局、监测中心、技术保障中心、调查中心等八个部门为成员单位。腊月二十八,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奇昌主持工作专班会议,要求密切协作,资源共享;加强调度协调,突出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四个重要环节;各单位形成合力指导督促疫区做好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同时,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迅速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及定点医疗机构环境管理检查的通知》《关于转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要求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制定应对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方案并迅速启动,建立协调机制,统一调配辖区内资源,保障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依法科学指导和监管各基层组织、医院、企业,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
严格监督 不断适应形势变化
省生态环境厅持续监督各市(地)落实属地责任,保障疫情医疗废物得到有效处置。1月23日,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志伟对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进行调研,强调医废处置单位要加强与卫生机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联防联控,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提高处理能力,加强人员配备,做到专人专班值守,完善应急人员AB角制度;要充分保障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中所需的卫生安全防护物资;要确保奋战在一线的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1月23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奇昌带队对省传染病防治院等5家定点防疫医院医疗废物贮存场所和污水处理站进行现场督导检查。1月31日,固体处和技术保障中心赴安达市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调研,对纳入备选应急处置设施筹备、卫生防疫等情况进行现场指导,在综合各地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基础上,筛选确定了14个备选应急处置企业。
省生态环境厅专班根据疫情发展动态不断调整省内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转运设施和处置设施的能力及其分布情况,组建专家队伍,开展形势分析和研判,指导各市(地)建立应急备选的医疗废物处置方式和处置能力。通过完善的日报告制度持续监控13个市(地)医疗废物处置量和疫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将全省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日增量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日占比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增量与确诊人数和疑似人数增量关系等数据一并分析,以此作为依据,为启动市(地)应急处置预案提供研判依据,指导各市(地)及时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研判,当处置能力运行负荷超过80%时,启动备选应急处置设施。要求按照“属地就近、及时优先、集中安全”的原则,现有设施优先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备选应急处置设施以处置一般医疗废物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