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渭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监管及隔离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监管以及隔离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要加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高效处置医疗废弃物。各县(市、区)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联系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落实联防措施,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督导,及时调整运力保障重点医院、重点地区、新增疫情单位以及指定的隔离区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特别是隔离观察小区、酒店、集中观察点产生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必须做到当日产生、当日收集、当日处置。对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进行收集和管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措施。诊疗确诊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均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落实专用包装袋、警示标识及表明消毒措施,并尽快交由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要加强源头管控,妥善及时分类处置隔离区生活垃圾。各县(市、区)切实落实属地管理主体,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卫正常清运及消杀业务外,疫情期间各级环卫部门要切实做好涉疫情的各类小区、酒店、集中观察点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工作,落实专用包装袋、警示标识及表明消毒措施(消毒两小时以上),要在卫生健康和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指导下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包括一次性口罩、手套、一次性餐具,接触过的生活、卫生废弃物等)按规范消毒后送至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
要加强医疗废弃物全过程监管。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闭环管理。对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必须做到专人、专车收集转运,严格落实与医疗机构的交接程序,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保障运力临时增加的运输车辆要做好三防改造,配备消毒设施和防护物资,同时完善医疗废物转运环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对转移到处置单位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要做到专人管理,单独建立收集台账和处置台账,每日汇总上报收集、处置有关情况,同时要重点强化处理后医疗废物去向监督,坚决杜绝医疗废物流出、倒卖或倾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