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6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2月1日正式实施。
随着城市城镇化进程加快,邯郸市实行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邯郸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可促进城市再生水有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改善水体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目前,邯郸市再生水生产规模现已达到26万立方米/日,具备一定供水能力,并且出水参数能够满足邯钢、热电厂等高耗水企业的生产用水标准。邯郸市出台《办法》,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再生水利用管理切实可行。
《办法》共25条,分为六个部分,主要规定了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的编制、设施建设、保护和利用范围等内容。同时也规定了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管护,明确了管护责任单位、管护要求、定期检查制度、日常检测制度等内容。针对应当使用再生水而不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和个人,设定了一定数量的罚款,同时对破坏再生水设施的行为,引用了上位法的处罚条款。
邯郸市属资源性极度缺水地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引发了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为确保该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遏制开采地下水,有效开发利用再生水作用关键。特别是在高耗水企业中推广使用再生水源,对我市清洁水源保护工作将起到决定性作用。有效利用再生水是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水平、推行低碳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最佳途径。
原标题:《邯郸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2020年2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