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行政事业审批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政府令97号、政府令98号、政府令103号)要求,我局承接了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等共11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行政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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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海口市建筑垃圾处理费8元/m³

2020-02-26 11:33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 

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行政事业审批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政府令97号、政府令98号、政府令103号)要求,我局承接了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等共11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行政收费项目共有2项,分别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具体收费依据和标准如下:

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

占道挖掘收费分两部分:1、非营业占道费;2、道路挖掘修复费。

(一)非营业占道费收费根据和标准。

1、收费依据:

根据1993年8月16号由海南省建设厅、省财税厅、省物价局颁布的《海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琼城建【1993】221号)规定。

2、收费标准:

064.png

(二)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根据和标准

1、收费依据:

根据1993年8月16号由海南省建设厅、省财税厅、省物价局颁布的《海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琼城建【1993】221号)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在竣工后五年内除地下管线事故紧急抢修外,原则上不准挖掘。确需挖掘的,按下列规定交纳道路挖掘修复费:

(一)道路竣工一年内(含一年)的,按规定标准得三倍交纳;

(二)道路竣工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含三年)的,按规定标准的二倍交纳;

(三)道路竣工三年以上,五年以内(含五年)的,按规定标准的一点五倍交纳;

2、收费标准:

065.png

二、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由海南省建设厅、省物价局颁布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费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琼价费字 [1996]134号)要求,固定场地处置费每立方米8元。异地回填处置费:原则上按不超过固定场地处置费得一半收取,具体费用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原标题:海口市美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行政事业审批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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