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印发《深圳市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指引》。全文如下:
深圳市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指引
为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单位复工复产管理,做好运营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制定本指引。
一、防控目标
全面防范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单位人员感染,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
二、防控重点
污染防治设施预处理区域、原材料堆放场所、生化处理环节、排污口、污泥处理和堆放场所、在线监控设施,以及污染防治设施人员安全防控。
三、防控制度
(一)成立防疫工作组。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组组长,以最严格标准、最细致措施、最刚性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运营单位安全防疫主体责任,以污染防治设施为单位,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疫情防控预案,做好运营单位人员健康监测和抓实新冠肺炎防控措施。
(二)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建立运营单位内部一日一报制度,运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报告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发现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迅速采取隔离措施,致电“120”专线或联系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协助转移人员就诊并做好防疫消毒,同时立即报告辖区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市生态环境局辖区管理局。
(三)实施封闭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区域实施全封闭式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所有返深人员应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居家观察期满且无相关症状的情况下方可上岗。
(四)完善应急防控制度。运营单位要制定好应急防控方案,科学安排人员排班,做好工作调度管理,准备好各种突发情况的应对方案,明确具体分工,落实具体责任人员,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完善沟通对接机制。运营单位要与辖区卫生健康部门、街道办、生态环境局辖区管理局建立沟通联络渠道,相关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辖区街道办,并同时报告生态环境局辖区管理局。
四、物资配备
(一)备齐测温、消毒和防疫物资。运营单位要准备好必需的防疫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做好口罩、消毒酒精、洗手液、消杀药品等防疫物资的采购储备和分配、管理工作,保障上岗员工防护用品。
(二)准备好集中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运营单位,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运营单位,要按照辖区街道办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
五、人员管理
(一)提前摸底,关口前移。提前对员工进行摸底调查,了解返回深圳务工人员近14天内行程,摸清员工有无到过疫情高发地,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等情况。对运营单位返岗人员数量、计划出行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做好上岗时间、健康监测、防疫物资等衔接工作。
(二)严格落实健康检查和健康登记。设立健康管理员,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按规定向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员工应严格按市政府要求,通过“i深圳”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无需留院观察者,应在用人单位设立的特别观察区/点观察,或在深有自住房的可进行居家医学隔离,直至症状消失。
(三)做好筛查登记管理。对一切进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区域的车辆进行消毒,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询问并登记既往旅行史及接触史。管理人员需正确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护。体温≥37.3℃或存在其它可疑症状者,不得进入。如是14 天内从疫区来深人员,通知120 急救车将病人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如属其他地区来深人员,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医院就诊。
(四)各设施人员组合应相对固定,减少不同设施间的人员接触,以降低交叉感染的几率;合理安排班组作息,确保员工以良好的身体状态上岗工作;制定出现疫情需要离岗隔离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正常运行的应急预案。
六、内务管理
(一)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及通风。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规范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现场操作人员还需佩戴护目镜、橡皮手套等防护用品,接触作业后做好消毒措施。
(二)参加会议时佩戴口罩,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开窗通风1次。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等须进行消毒。
(三)食堂进餐时,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员工用餐时,应按顺序就坐用餐,全部朝一个方向就坐。
(四)每日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尽量使用喷雾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五)关闭室内吸烟点,吸烟人员全部集中到室外吸烟室处吸烟(吸烟人员需保持1.5米距离,避免交谈)。
(六)公共区域要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废弃口罩应投放到专用收集桶内,收运前要进行消毒密封,并委托环卫专业公司运送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置。废弃口罩收集桶和存放场所要定时消毒防疫。
(七)加强宣传引导,在办公室区域、生活宿舍、设施场所等张贴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对返岗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要做好“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七、生产防控
(一)加强重点区域通风消毒。加强预处理区域、原材料堆放场所、生化系统处理区域、污泥处理及存放区域等重点区域的通风消毒,清扫完毕后,须使用有效浓度为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对墙面、地面、设备装置、垃圾桶(区)以及周围环境进行喷洒消毒,每日消毒两次,保证生产区域环境卫生。
(二)凡有生化处理工艺的运营场所,不得使用生物肥料投加营养。由于新冠肺炎病毒具有粪口传播的可能,疫情期间不得使用人粪、鸡粪、猪粪等生物粪便肥料进行生化池营养,应使用工业营养肥料对生化池进行营养补充。
(三)污泥做到日产日清,并加强污泥装卸管理。对污泥处理场所、装卸场所、储存场所、运输车辆加大消毒频次,及时冲洗。有条件的可增设在线的消毒剂喷雾装置。
(四)加强排放口的消杀。各运营单位要对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的周边区域进行每日消杀。
(五)在易发生污水飞溅的设备前增设防护罩。
(六)疫情期间尽量减少下池作业,如必须作业,需报市生态环境局辖区管理局备案,并穿戴全身式防护服(如C级少量喷溅型防化服)、乳胶手套等防护装备。若防护用品不具备应尽量采用有替代效果的防护用品。
(七)加强自行监测的管控。做好采样和分析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采样人员与分析人员作业时,要穿戴护目镜、N95医用口罩、橡胶手套,采样和分析使用过的设备要使用75%的酒精擦拭消毒。同时,实验室要保持环境清洁,样品集中存放区域空气流通、不得存在人员密集区域。
八、安全生产
(一)强化设施运营单位安全防护。运营单位要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设备、运行单元、运行状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对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急物资,应急池等进行检查,保证应急物资齐全,应急设备可以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可以得到有效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九、应急防疫
(一)出现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立即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由卫生健康部门安排车辆运送到治疗医院进行治疗,相关场所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消毒防疫,密切接触人员立刻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到附近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同时应安排替班员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二)发现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立即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由卫生健康部门安排车辆运送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隔离观察。运营单位要做好隔离人员家庭照顾,及时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全面加强消毒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