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最关键时期,各地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也经历了一次大考。及时、安全、有效地处置医疗废物,就是筑牢疫情防控的第二道防线。从当前全国各地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来看,总体上比较平稳,没有发生大的二次污染事件。但其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引起关注,需尽快解决。01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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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 绝不能“一扔了之”

2020-03-10 15:07 来源: 城市怎么办 作者: 杭州城研中心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最关键时期,各地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也经历了一次大考。及时、安全、有效地处置医疗废物,就是筑牢疫情防控的第二道防线。从当前全国各地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来看,总体上比较平稳,没有发生大的二次污染事件。但其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引起关注,需尽快解决。

01

医疗废物处置仍存短板

随着疫情在全国范围内的蔓延,民众口罩使用数量大增,随之也带来了废弃口罩如何处理的问题。但是,当前民众对如何有效处理废弃口罩并没有形成正确的观念,很多人还是按照普通垃圾来处理废弃口罩,甚至还有人随意丢弃口罩,这很容易造成二次污染问题。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所称的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1]。从这一概念来分析,普通民众佩戴的口罩不属于医疗废物,但由于新冠肺炎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如果是确诊、疑似病例或者处在疫情严重区域的人群所使用的口罩也可以归为医疗废物。这类人群的口罩如不加以有效处理,有可能成为病毒传播的污染源之一。

此外,除了普通民众所使用的口罩之外,各类医疗机构、疑似病例医学观察点、集中隔离点与重点疫情居民区的医疗废物也需要得到严格处理,坚决不留隐患。但事实上,由于部分地区的就诊医院、隔离点、观察点以及重点疫情居民区的医疗废物处理条件有限,并不能严格按照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理程序来消毒与末端处理,仍在存在病毒扩散与传播的风险。据早前的报道,钟南山院士根据香港地区一处上下楼新冠肺炎传染的案例分析,指出下水道不通畅可能会造成病毒的传播。

所以,当前对疫情时期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可以说是迫在眉睫。无论是个体还是医疗机构等组织都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充分了解正确的处置方法,对口罩等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的处置。

02

各地医疗废物处置经验大盘点

为有效处理疫情期间的各类医疗废物,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相应的制度来进行有效管理。

国家卫健委印发《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指出,健康人群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疑似病例或确诊患者佩戴的口罩,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有关流程处理,不得进入流通市场。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国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结合医疗废物实际处理情况来看,截至2020年2月24日,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为5830.8吨/天,较1月20日前增加应急处置能力928.0吨/天。湖北省及武汉市处置能力大幅提高,湖北省能力达到648.6吨/天,增加468.6吨/天;武汉市能力达到262.8吨/天(包括生活垃圾焚烧炉100吨/天的处理一般医疗废物能力),增加212.8吨/天。

各省市都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行动、出台措施,规范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

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口罩统筹管理的指导意见》,对疫区、医院、医疗观察点的废弃口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对普通废弃口罩,科学设置投放垃圾桶,引导群众规范投放,加强垃圾及时清运和集中焚毁处置,确保废弃口罩日产日清。从实际工作中来看,很多城市小区与农村社区都在疫情期间设置了专门的废弃口罩回收桶来收集使用过的口罩。杭州市临安区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无害化处理废弃口罩等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二次污染,创新推出有偿回收废弃口罩新举措,切实减少废弃口罩乱扔现象。在防疫期间对废弃口罩提升了处置规格,城区废弃口罩集中运到人民医院,镇街统一运到卫生院,最后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福建省利用省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监管。福建省利用“生态云”大数据平台每日汇总福建定点医院医疗废物的产生、转移以及处置单位接收和处置台账等信息。同时,实现与各定点医院、处置单位重点点位的视频联网。“生态云”的运用既减少了现场督导检查频次,又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全过程监管,保障全省医疗废物得到全面规范处置。

河北省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所有城镇居民小区、村庄、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集中区等区域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收集桶数量要达到1个以上。对于收运处置管理,要求收集废弃口罩前,应完全消毒并扎紧塑料袋口取出;由专用运输车辆密闭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或工业炉窑等协同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同时,在加强医疗和城镇污水监管方面,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收治定点医院、发热病人筛查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发热门诊应按要求对污水进行处理,没有处置能力的,要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进行消毒杀菌,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

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做好疫情时期城乡公众废弃口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环卫部门在疫情地区的城镇(村内)道路、集贸市场、公共广场、地下通道、交通枢纽、单位场所、商家店铺等城乡各类公共空间,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桶)或在既有分类垃圾箱(桶)上标明“废弃口罩专用”字样,专门用于收集疫情地区城乡公众废弃的口罩,并在专用垃圾箱(桶)设置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收集容器直接接触。

医疗废物处置作为疫情防控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不出台有效措施来收运处置各类医疗废物,容易出现肺炎病毒感染的风险。各地区需要根据当地疫情影响情况、医疗设施、垃圾分类制度等做好各类医疗废物的管理与后续处置工作。

03

分类型、分区域处置医疗废物

结合当前的医疗废物管理措施与各地医疗废物处置方法,有必要对医疗废物处置进行梳理与总结,以此来进一步完善口罩等医疗废物的管理与处置措施。

(一)分区域收集固体医疗废物

一是高危区域,专业处理。对定点收治医院、疑似病例医学观察点和集中隔离区域的固体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废弃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由于具有高传染性、高致病性的特点,应按照医疗废物的管理方式来进行收集,并采取“点对点”的收集、运输方式,把这类医疗废物直接运输到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避免二次污染问题。同时,对这些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也需要进行专门的处理,多次消毒、封闭运输,直接运输到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理,避免可能的病毒传播风险。

二是重点区域,专门处理。对一些重点疫情区域的固体医疗废物也需要进行专门处理。在这类区域可以设置“废弃口罩回收桶”来集中收集居民的废弃口罩,并通过封闭式运输和多次消毒等方式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同时,此类医疗废物也需要通过专门的运输方式直接运到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

三是公共区域,单独处理。在火车站、商场、地铁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废弃口罩回收桶”。由于公共场所人流量大、人员情况复杂,在疫情影响下,废弃口罩的收集处置至关重要。通过在重要节点设置“废弃口罩回收桶”,进行杀菌消毒与采取封闭式运输,可以把病毒传播的风险降到最低。此类公共区域的废弃口罩的处理应该按照医疗废物的处理来进行有效处理,降低病毒传播的风险。

四是一般区域,分类处理。对普通的居民生活区来说各类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废弃物可以进行分类处理。此类地区的废弃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废弃物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医疗废物,但在疫情防控期间依然需要做好处置措施。对当前已经开展垃圾分类的地区,废弃口罩等废弃物可以作为其他垃圾来进行投放,同时,做好日常的杀菌消毒和日产日清工作,提高日常生活垃圾处置的效率。对那些尚未开展垃圾分类的地区来说,可以在一些重要的节点或主要场所设置一些“废弃口罩回收桶”的方式来进行集中收集与处置废弃口罩,及时进行消毒与采取封闭式运输方式来收运处置。

(二)专业化处置医疗废水

各类医疗废水甚至生活污水都有可能传播病毒,需要对各类医疗机构、主要疫情发生区域的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这也是疫情防控中不容忽视的一部分。

一是常规医疗机构,规范化处理。对定点收治医院、疑似病例医学观察点来说,必须都按照医疗废水的处理要求来进行有效处理。此类医疗废水需经过预消毒、化粪池、调节池、生化处理、沉淀、二次消毒等多道严格的处理工序,最终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再进入市政管网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过后的污泥需经过浓缩脱水后集中清运,污水处理站的废气也进行收集、消毒后排放。

二是临时医疗场所,集中化处理。对于一些以宾馆、党校、体育场等进行隔离与治疗的场所以及重点疫情居民区,应建立临时废水收集装置,对各类医疗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并及时进行杀菌消毒,然后再通过专门的车辆运输或管道排放等方式进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总之,在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的背景下,普通民众在处理口罩等废弃物时绝不能一扔了之,而是需要根据所处的区域、个人健康状况、垃圾分类制度等进行分类处理,确保相应的废弃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而对一些医疗机构、疑似病人医学观察点、集中隔离点、重点疫情居民区等区域,则更需要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对各类固体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进行严格处理,确保不会出现二次污染危害。


原标题:医疗废物,绝不能“一扔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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