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西安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三大方面管理考核作出详细规定,涉及城市道路、照明、集中供热、燃气管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餐厨垃圾收运、建筑垃圾处置、市容市貌管理、园林绿化、绿地建设管理等方方面面。
根据《标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运的单位,应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从事收集、清运作业的单位应遵守作业规范,且所承揽的收集、清运作业项目不得转包。
清运单位应建立清运台账,做好运行记录,每月向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提交生活垃圾清运报表,包括生活垃圾种类、清运量、清运去向等。
垃圾输出区(县、开发区)、垃圾接收区(县、开发区)和生活垃圾处置场所均应建立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台账,据实做好数据统计,每月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生活垃圾管理处报送相关数据。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垃圾种类、服务范围接收和处理垃圾;严格按照审批的收运范围、清运垃圾种类、清运路线、清运去向进行清运;清运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混合处理。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应按照要求统一颜色、标识、编号,做到定人、定车、定路线,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餐厨垃圾方面,《标准》明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严禁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餐厨垃圾应实施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或其他非餐厨垃圾收集设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