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建筑垃圾是解决建筑砂石供应问题的历史趋势建筑垃圾是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住房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各类废弃物。按来源,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5类。建筑垃圾主要成分包括:废混凝土、废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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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缓解砂石供应紧张局面

2020-04-09 16:40 来源: 中国建设新闻网 作者: 陈家珑

利用建筑垃圾是解决建筑砂石供应问题的历史趋势

建筑垃圾是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住房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等各类废弃物。按来源,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5类。建筑垃圾主要成分包括:废混凝土、废砖石、废砂浆、渣土等无机非金属材料;废钢筋等金属类材料;废木材、废塑料等有机类材料及其他弃料。

通过35个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区)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2019年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分别为13.1亿吨、13.7亿吨,推算全国建筑垃圾总量不低于35亿吨/年。

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对象是以废混凝土、砖瓦石为主的无机非金属材料,主要来源于拆除、施工类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总量中,拆除垃圾约占20%,如果加上工程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则可占到30%左右。

拆除类建筑垃圾成分中的废混凝土、废砖石是再生骨料的主要料源。目前,我国建筑垃圾中用于生产骨料、型材等再生产品的拆除垃圾量,占建筑垃圾总量比率的8%左右。对比国外情况看,英国等国的再生骨料已占到全部建筑骨料的20%,比利时提出到2050年,将以再生骨料全部替代天然骨料。只要我们坚持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方向,我国再生骨料占建筑骨料的比例亦将会逐步提高,到了一定的历史阶段,建筑垃圾也一定会成为建筑骨料的主要来源。

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初具规模

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国策的正确指引下,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力推动下,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经过10余年的发展,区域不断扩大,设施越来越多,技术专业化水平也逐步提高。

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的35个城市(区)统计来看,各地通过“临时+永久”及“现场+固定”等布局和模式来设置资源化设施,已建设资源化项目总数为445个,总处理能力3.12亿吨/年。 除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64.73%。

据此估算全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处理能力每年5亿吨以上,再生骨料产出能力每年3.5亿吨以上。如果产能充分发挥,完全可以成为替代天然砂石骨料的一个重要来源。

再生骨料替代天然砂石用途广泛

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替代天然骨料作为工程建设材料可用于不同领域,如再生混凝土、砂浆、砌块、砖、板材等应用于建筑工程;再生透水混凝土、透水砖、无机混合料、级配碎石、回填材料等应用于市政交通工程;再生骨料作为渗蓄材料用于海绵城市建设领域;再生混凝土制品用于地下管廊等。应用工程达数千万平方米,时间长达15年,工程质量可靠。

随着再生产品的生产与应用实践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产品应用技术趋于成熟,目前已发布国家、行业标准共16项,另有10余项行业、团体标准在编,为工程应用提供技术支撑。如《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 505、《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JC/T 2281等。除国家或行业标准外,建筑垃圾资源化推进较好的地区也积极制定地方标准。

目前生产应用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方向

在国家层面上缺乏关于建筑垃圾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只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作为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的主要依据,但该规定侧重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范畴,对于建筑垃圾治理(如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等)的相关规定很少。而地方性立法又需要依赖上位法,导致很多地方在立法方面存在障碍。

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缺失,加之部分部门和公众对建筑垃圾的认识存在偏差,导致资源化设施项目落地难,许多项目用地为临时性用地,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不完善。由于在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多是两个独立的部门,运输又由交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主管,管理链条上存在碎片化与空白。处置企业的原料得不到保障,下游缺少应用企业。建设项目规划、立项、设计等前期阶段对再生骨料的应用要求缺失。后期质量监控、验收等环节管控乏力。加上企业多以民营为主,规模小、缺少经验积累和研发能力,部分企业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仅停留在破碎、筛分等环节上,质量不满足市场需求,市场占有率低,再生产品应用难。资源化企业产量远低于设计能力,再生产品积压。此外,建厂一次性投入过高,产品与天然骨料缺少竞争力等。总体看,我国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今后,要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立项、处置费用和产品出口等方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的发展和良性循环,加强建筑垃圾排放者付费和处理者受益的制度落实,推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分类,继续开展处置设施、再生产品开发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和技术创新,打通再生产品应用环节,完善相应的标准体系,加快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切实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缓解砂石供应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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