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神雾环保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对于聘任北京蓝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蓝宇”)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深交所要求神雾环保、北京蓝宇就以下问题进行进一步核实和说明:
1.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要求北京蓝宇补充说明承接神雾环保2019年年审业务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核实是否满足相关证券服务业务执业条件。
2.公告显示,北京蓝宇已经确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保单尚未收到,购买职业保险合同主要条款未知。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从事上市公司等高风险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与合伙人人数的乘积以及5000万元的较高者。要求北京蓝宇补充说明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要求北京蓝宇提供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证明文件,补充说明保单的签约和生效时间,相关赔偿是否存在前提条件和单次赔偿上限,并报备具体保单条款。
3.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北京蓝宇进行了尽调评估。要求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主体在评估北京蓝宇是否满足执业条件,以及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等方面采取的评估方式、评估程序及结论。
要求公司、北京蓝宇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4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当天,神雾环保再次披露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资本邦了解到,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正式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七)“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九)“因本规则13.1.1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一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神雾环保坦言,若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仍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经审计后年末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3.1.6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3.1.8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两个月期满后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一个月内仍未能披露相关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4.8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披露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神雾环保表示,受2018年公司资金紧张及项目方融资进度未达预期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低于预期,这导致了公司业绩大幅下滑,货币资金短缺、存在逾期未偿还债务、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尽管面临诸多困难,但公司核心骨干仍然坚守,具备项目开展的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经历危机以来,公司治理层与管理层也在不断反思工作中的不足,并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恢复项目复工工作,力求改善经营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