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等4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长江经济带内河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按照部署和摸排、集中整治、总结提升3个阶段开展集中整治,提高船舶防治污染水平,推进内河航运绿色发展。
根据《方案》,山东省在今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400总吨以上内河船舶正常运行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完成100总吨至400总吨(不含400总吨)内河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装置加装工作,全面提升岸基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和处置能力,实现链条式管理和动态监管。
《方案》明确围绕突出问题整改,新建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检验规范要求,港口免费接收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生态环境、环卫等部门根据职责,分类管理在岸上转移处置的船舶水污染物。10月底前,所有港口、码头、装卸点必须按要求建设固定设施、流动接收车船等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设备,具备靠港作业船舶交送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应收尽收”的能力。
《方案》提出,建立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管理系统,积极推进船舶生活垃圾和水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电子化。改造完善港口自身环保设施,建立船舶污染防治应急储备物资库,周密部署配备船舶防污染装备,强化应急处置力量。
原标题:山东专项整治内河船舶和港口污染 10月底前所有港口、码头、装卸点建设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