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21日,澧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澧县2×400t/d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常德市环保局批复(常环建[2017]36号),组织召开《澧县2×400t/d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会议邀请3位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阅、会议讨论等方式,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选址于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澧县澧南镇彭山村,2018年10月,建成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400t/d生活垃圾,并已完成验收投产运行。目前,项目(二期)已建成,建设内容为一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线,处理规模为400 t/d,主要处理澧县、汉寿、安乡的生活垃圾,配置1台额定连续蒸发量为35 t/h余热锅炉,1台装机容量为7.5MW蒸汽凝汽式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垃圾接收、贮存和运输系统。本期总投资15998.38万元,环保投资 802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5.0%。
本工程同时对项目(一期)渗滤液处理站的臭气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封闭原有臭气处理装置有组织排气筒,渗滤液处理站(一期)臭气采用加盖+碱液喷淋+负压抽风+焚烧炉焚烧处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澧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澧县2×400t/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项目于2017年5月由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5月2日通过了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常环建[2017]36号)。2018年10月澧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项目(一期)自主验收部分(废水、废气)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经专家组意见,通过了《澧县2×400t/d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废气、废水)环境保护验收;2018年12月,澧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澧县2×400t/d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一期)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验收意见函文号:常环验[2018] 50号。
2018年9月,项目(二期)动工建设,2019年11月,项目(二期)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配套的环保处理设施及公用辅助设施建成,并于2019年11月04日开始试生产,建设单位于2017年4月14日申领了排污权证【(常)排污权证(2017)第57号】,并于2019年11月22日完成了批复总量指标的申购,2019年12月31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430723MA4L52UFXG001V)。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分别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备案号:430723202001M)和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430723-2020-011-M);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二期工程总投资15998.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0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5.0%。
(四)验收范围
本次仅对澧县2×400t/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范围包括项目(二期)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垃圾仓储系统、发电装置、配套的环保工程以及项目(一期)渗滤液处理站臭气处理同步改造工程。
二期工程400t/d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产装置及其配套的垃圾仓储系统、烟气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开展了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监测、污染物达标监测、无组织厂界恶臭、颗粒物监测和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进行了排污总量核查和环境管理检查。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设计项目共用一套飞灰仓处理系统,但由于飞灰仓管道连接铺设困难,故项目二期新建了一个飞灰仓,并在主厂房内配套设置布袋除尘+15米排气筒,同时环保投资金额有所增加;
2、环评设计全厂仅项目所在地南侧一个生产入口,实际情况是由于南侧生产区入口多为山路,随着垃圾运输车辆数量逐渐增大,车辆交汇时易形成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在项目北侧新建了一条垃圾运输道路,原南侧生产入口备用;
3、环评设计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绿化,实际情况是目前项目内生活废水进入渗滤液调节池,经渗滤液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原生活废水一体化处理设施作为备用。
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产生情况如下表:
生产废水处理措施:建设有1套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专用于厂区产生的渗滤液处理,处理能力为180m3/d,采用“中温厌氧+膜生物反应器(MBR)+反渗透(RO)”的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表2标准要求。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产生情况如下表: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空气压缩机、锅炉、鼓风机、发电机和运输车辆等,通过优先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加装隔声罩和消音器,隔声墙体和合理布局等方式进行消音降噪。
(四)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建设单位于2018年9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且已到常德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备案,备案号:430723-2018-020-M;2020年4月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分别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备案号:430723202001M)和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430723-2020-011-M)。具体措施包括:在氨水储罐区和柴油罐区悬挂明细的警告标示牌,地面均设施围堰,且内部有收集井;在主厂房北侧设置有1个350m3的消防事故水池和一个2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区初期雨水经导流沟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并设置有切换阀。厂区在渗滤液处理系统附近设置了一个容积为500m3的地埋式风险事故池,按要求设置了危废暂存间(100m2),项目内危废暂存间、风险事故应急池、雨水池及垃圾渗滤液收集池均做了防渗处理。
二期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各功能池做了防渗措施,硫酸罐区设置在收集井内,罐区设置了围堰,地面做了防腐防渗措施,并由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监理公司,并出具了项目(二期)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二期)配套的烟气排气筒设置了规范化采样平台,并配套建设了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内容有温度、压力、流量、O2、SO2、NOx、CO、HCl、H2O和颗粒物,设备包含:傅立叶变换红外分析系统FT-IR(型号MCS100FT) 1套,A18标准气体1套,粉尘仪(SB30)1套,流速仪(SMC-222)1套,温度压力仪(SMC-222)1套,数据采集处理系统(SMC-900)1套。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由常德龙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常德龙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在线监控设施的正常维护,监测数据已联网上传至常德市环境保护局监控平台。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验收监测对渗滤液处理系统进行了处理效率监测。
废水处理设施各污染因子处理效率
2、废气治理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各污染因子处理效率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选取渗滤液污水处理设施进口、出口废水中的主要污染因子,通过连续2天、每天4次的监测,渗滤液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各污染物因子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艺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各金属污染物因子汞、镉、铬、砷和铅的监测结果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2标准,达到生产回用冷却水的要求。
2、废气
有组织排放:本次有组织废气在焚烧烟气排气筒进口和出口各设1个监测点位,在飞灰仓废气排气筒出口设置1个监测点位,共3个监测点位。通过连续2天、每3次的监测,焚烧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中各污染物因子的监测结果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飞灰仓外排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在厂界上风向设1个监测点,下风向设3个监测点,共设4个监测点位,通过连续2天、每天3次的监测,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放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数据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侧昼、夜间噪声测试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全厂环评批复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78.4 吨/年,氮氧化物 235.2 吨/年;项目一期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39.7 吨/年,氮氧化物 117.6 吨/年。
根据项目(二期)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的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二期)最大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27.2 t/a,氮氧化物91.2 t/a,符合总量(二期)控制要求;
本次收集了项目(一期)焚烧系统2019年全年在线烟气排放数据,根据常德市国控平台在线监测数据核算出全年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14.8 t/a,氮氧化物78.2 t/a,符合总量(一期)控制要求;
全厂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控制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根据环评文件规定的水环境监测点位,在项目区域雨水汇入的北侧小溪入澧水口上游500米、小溪汇入澧水上游500m、下游1500m处设置了3个监测点位,连续监测2天、每天采样1次,3个断面各污染物因子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地下水:根据环评文件规定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在治古堰湾、夏家湾和厂区内部各设置了1个监测点位,共3各监测点位,选取项目地下水监测点中的主要监测因子,通过连续2天、每天2次的监测,在治古堰湾、夏家湾和厂区内部的地下水中各污染物因子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且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评文件规定的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在治古堰湾和茶堰湾各设1个监测点位,共2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选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主要监测因子,通过连续2天、每天1次的监测,治古堰湾和茶堰湾环境空气监测中二噁英(总毒性当量)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日本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境标准;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测达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镉监测结果符合前南斯拉夫环境标准;汞、砷、铅、铬和氯化氢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在治古堰湾、茶堰湾和夏家湾各设1个监测点位,共3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选取土壤环境监测的主要污染物因子,通过每天1次的监测,治古堰湾、茶堰湾和夏家湾土壤监测中各污染物因子(除二噁英外)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表1中二级标准,并同时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表1标准;治古堰湾、茶堰湾和夏家湾土壤监测中二噁英(总毒性当量)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2标准。
环保拆迁情况:项目(一期)建设时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完成了防护距离内的3户居民的拆迁。
六、验收结论
经现场检查与资料复核,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文件及审批决定的建设内容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其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为二期设计规模的105%,废水、废气污染物和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环评文件规定的排放标准,周边环境质量满足环评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3户居民已按环评批复要求拆迁完成。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申领了排污权证和排污许可证,排污总量在规定的指标范围内。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建设单位没有发生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定受处罚事件;验收监测报告资料真实,内容全面,验收监测结论可信。同意通过《澧县2×400t/d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环保设施维护、保养,确保长期稳定达标。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附后。
澧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