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条件及工作程序》。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条件及工作程序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九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9〕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2017〕18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并按期完成验收销号工作,特制定本验收条件及工作程序。
一、验收条件
(一)就地改造企业
1.应按照“一企一策”方案要求完成搬迁改造项目建设内容,改造后符合相关安全、环保要求,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合格。
2.涉及周边居民搬迁的,要确保居民得到妥善安置,相关建构筑物拆除、场地整理完毕。
(二)异地迁建企业
1.原厂区主要生产装置应去功能化、不可恢复生产,仓库和装置内物料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关键设备已拆除,生产场地清理干净。
2.原厂区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依法报送所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
3.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或已办理变更。
4.涉及职工分流的,分流职工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5.搬迁新址建设项目手续完备并具备开工条件。
(三)关闭退出企业(含转型生产非危化品企业)
1.原厂区主要生产装置应去功能化、不可恢复生产,仓库和装置内物料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关键设备已拆除,生产场地清理干净。
2.原厂区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依法报送所属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通过所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
3.退出转型生产非危化品的企业,要确保原危化品生产装置去功能化、不可恢复危化品生产,仓库和装置内物料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处置,设备管线清洗合格,生产场地清理干净。
4.发证部门对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5.涉及职工分流的,分流职工全部得到妥善安置。
二、项目验收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就地改造企业
1.验收销号申请书(见附件)。
2.就地改造后项目的安全和环保验收报告(或相关批复材料)(复印件)。
3.居民搬迁合同,相关构筑物拆除、场地整理完毕佐证材料(只针对有涉及居民搬迁的)。
(二)异地迁建企业
1.验收销号申请书(见附件)。
2.原厂区主要装置去功能化、清物料、清场地照片材料(备注拍摄时间、地点)。
3.原厂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或所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认定。
4.企业搬迁改造新地址建设项目相关审批备案材料(包括项目备案和环评、安评等材料)及具备开工建设的佐证材料。
(三)关闭退出企业(含转型生产非危化品企业)
1.验收销号申请书(见附件)。
2.主要装置去功能化、清物料、清场地的照片(备注拍摄时间、地点)。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文件。
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或所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认定。
5.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及有关情况说明(只针对有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的企业)。
三、验收销号程序
(一)搬迁改造项目所在地旗(县、区)工信部门牵头会同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盟(市)工信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二)盟(市)工信局接到申请后,会同盟(市)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涉及部门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验收要求的,应在盟(市)政府门户网或工信门户网上公示验收结论。
(三)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各盟(市)工信局将验收情况正式报送盟(市)政府,经盟(市)政府同意后,由盟(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涉及部门 联合行文并附上述相关材料向自治区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信厅原材料处)备案,同时抄送自治区应急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
(四)自治区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盟(市)申报备案的情况,组织自治区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抽查和现场核实,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将予以通报,并责成限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负责,主动作为。属地政府对辖区内的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各级工信、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坚持“一企一策”,因地制宜用好异地迁建、就地改造、关闭退出等三种方式,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扎扎实实把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坚决防范搬迁改造次生安全环保问题,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各项要求。
(二)分类指导,倒排计划。各盟(市)工信部门要会同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不同搬迁改造方式的企业进行指导,按照项目验收要求,倒排计划,调整完善实施方案。对异地搬迁改造企业和关闭退出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原生产装置关键设备拆除和物料清理的方案,并向属地应急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指导企业提前做好装置停产、清除物料和拆除关键设备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验收工作。
(三)加快进度,分批验收。2020年是完成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关键的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企业抓紧搬迁改造工作,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原厂区设备和物料的处置。对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各地市可采取分批验收的方式,完成一项验收一项。对于关闭退出的企业,原则上应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其他项目最迟应于2020年11月底完成验收并上报备案材料。
附件1-1
自治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验收销号申请书
盟市、旗县(区):
企 业 名 称:
申 请 日 期:
目 录
盟市、旗县区验收销号申请文件 ×
盟市验收销号申请文件 ×
旗县区验收销号申请文件 ×
盟市、旗县区开展工作情况 ×
方案制定 ×
召开会议安排部署 ×
督查检查(通报通知) ×
定期调度 ×
请示报告 ×
公示公告文件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 ×
工作总结 ×
企业退出情况 ×
企业退出基本情况表 ×
企业证照 ×
影像资料 ×
附件1-2
关于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验收销号的请示
(盟市验收销号申请文件模板)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2017〕189号)涉及我盟(市)×个危化品生产企业,已于×年×月份前全部完成了搬迁改造任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条件及工作程序》,我盟(或市)于×年×月对已完成搬迁改造的××企业进行了验收,全部达到销号标准。现将验收销号申请书上报,我盟(市)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请你厅予以审核并进行现场验收。
附件:自治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验收销号申请书
2020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