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汾印发《临汾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方案要求,临汾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完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市环境监控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切实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质管理,提高自动监控数据质量,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制定了我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临汾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7日
临汾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质量管理,提高自动监控数据质量,根据省环保厅《2020年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结合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订《2020年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全市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提高自动监控数据质量、强化自动监控服务保障为切入点,以推进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联网、规范自动监控运营市场、加大比对监测工作力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为手段,建立健全自动监控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确保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稳定运行、自动监控数据准确可靠,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不断健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持续提高我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质量,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到2020年底,全市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达到90%以上,自动监控数据异常率进一步降低,超标现象快速得到解决。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自动监控设备建设安装联网工作
1、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联网工作。各分局要对照2020年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查漏补缺、填平补齐”的原则,对辖区内涉水和涉气类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查清未按规定安装的、未与市级平台联网的自动监控设备,5月15前完成排查工作,填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排查表”(附件1、2、3),上报市局生态科。
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完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逐步提升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标准。涉水的重点排污单位需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HJ355-2019)的要求,对在线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规范水污染源排放口、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器、数据控制传输等的建设安装,完善参数设置、档案记录,加大检查维护、故障处理力度,符合规范要求。
3、配套安装视频监视系统。重点排污单位应安装视频监视系统,监视范围应涵盖排放口上的采样头(流量计)、监控站房等。视频监视图像实时上传企业中控室,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视频监视设备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分辨率满足日常管理需求,视频记录文件应当连续、时间长度不少于30天,保存在现场端的时间不少于90天。
各分局于5月15日之前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视系
统安装情况进行排查(填报附件1),未安装视频监视系统的、不能正常使用的应于7月15日前完成建设安装维修,待市级平台调试完备后联网。
4、增加故障警告和超标报警功能。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应具备报警功能,一旦发生异常、超标等问题,系统应及时发出报警信息,并同步上传企业中控室,企业根据报警信息第一时间进行响应处理,并对数据进行系统和污染源运行状态标记。
5、加强自动监控设施选型指导。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应根据不同行业废气污染源除尘、脱硫、脱硝和污水处理脱磷、除氮的工艺特点,充分考虑烟气中大量水份、氨、一氧化碳及废水中金属离子、颜色、混浊等影响干扰自动监控设备的分析准确度,指导企业选择适合自身工况条件的自动监控设备,同时增加必要的前处理设备,使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更加稳定。
(二)规范自动监控设备运营市场
在线监控系统社会化运营服务遵循政府扶持、市场运作、行业自律、备案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要进一步清理规范辖区内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市场,加强运营管理,督促第三方运营机构落实运营责任,充分发挥服务功能,提升自动监控设施运营质量。
1、建立登记备案制度。自5月10日起,对第三方运营机构实行备案公示制度。现有第三方运营机构须在1个月内持有关运营备案资料向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登记备案,备案登记内容为:公司简介、在线监控系统社会化运营机构备案登记表(附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最高管理者的授权委托书(适用时间)、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正式员工名单、对在用工作场所拥有产权和使用权的证明材料、人员技术能力证明和与服务类别相适应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设施等固定资料清单、法人经授权签署的自我声明文件、承诺书(附件5)等。
备案资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公示社会化运营机构名单、技术能力等内容。社会化运营机构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关键岗位人员(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后一个月内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办理信息变更。
2、实行运营公开承诺制。各运营机构按照“一点一诺”的原则,在每个监控站房以书面形式主动公开承诺不协助排污单位造假,兼具生产(销售)能力的不向临汾市销售有修改、伪造监测数据功能的自动监控设备,如违背承诺自行退出临汾环保市场,切实规范第三方运营市场,进一步保障自动监控设施运营质量。
3、进一步规范运维。运营人员上岗证书、岗位职责、管理制度、设备完整参数表等需张贴于监控站房。根据排污单位工况及在线监测仪器的运行情况,每7天对在线监控系统维护一次,必要时增加运行维护频次;按照有关规定和仪器说明书要求定期保养、更换耗材,定期更换相应试剂和标准物质、定期处置废液;保证监控站房干净整洁,站房面积、监控视频、不断电设备、给排水设施等需满足在线监测系统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社会化运营机构于每年12月15前报送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年度业务开展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地点、人员等合同履行情况等。
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强第三方运营机构的日常管理,规范第三方运营行为。对未登记备案的现有第三方运营机构,不得参与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活动。同时,市监控中心每季度以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为评价指标,对各企业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企业委托第三方运营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导致自动监控数据不准确的,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严重者责令运营机构停止运营行为。
(三)加大比对监测工作力度
1、企业自行手工比对。重点排污单位应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校验,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至少一季度开展一次比对监测,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至少一月开展一次,比对监测数据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上。要及时处理数据异常情况,提升数据质量,确保自动监控数据完整有效、数据传输率达到国家考核基本要求。
2、环保部门比对监测。各分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质量开展监督性监测,并与自动监控数据进行比对,保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每季度末形成详细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监督管理
1、开展“双随机”检查。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开展“双随机”检查,全年实现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日常运行维护校准、设备比对校验情况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重点行业企业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数据传输等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创A企业评选中将减扣相应分数。
2、开展重点问题核查。坚持问题导向,市级监控平台每日以电子表格形式,将筛选出存在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低、异常率高等情况的企业,发送给各分局,由各分局开展重点核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和超标处罚落实到位。
3、打击数据弄虚作假
要持续加大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逐步构建防范和惩治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对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对于运营机构有篡改、伪造监控数据等行为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外,要按有关规定将运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运营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4、严肃查处超标排放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在线监控执法的通知》和《临汾市污
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惩治办法(试行)》两项制度,对超标数据迅速核查执法,实行“一日一立案,一日一处罚”。根据情节实施公开约谈、媒体曝光、停限产整治、税务联动、失职问责等联合惩罚措施,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责任分工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是生态环境管理的生命线,在环境管理中发挥出重要作用。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清工作形势,切实把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积极研究探索自动监控质控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水平,保障自动监控数据质量。
要认真做好本《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辖区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要求,强化监督考核,逐项推进落实,做到有布置、有督查、有结果。要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同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
各分局要将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在经费、人员、车辆、装备等执法能力方面予以适度倾斜和重点保障,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自动监控业务培训,提高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确保自动监控工作高效运转。同时,要将第三方运营培训纳入年度业务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大辖区内运营持证人员的培训再教育,及时宣贯我市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管理的新政策、新要求,提升运营人员对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营维护能力。
(三)实施联合惩戒
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对排污单位存在篡改、伪造监控数据、严重超标等违法行为,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行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与发改、银行、国资、经信、银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发挥联合惩戒的震慑作用,在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发放、审查信贷、评先创优、金融支持等方面联合开展惩戒。
(四)加强宣传曝光
各分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提升相关机构和人员质量意识。对于发现企业存在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证据确凿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后要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六、结果报送
各分局要在每季度末将辖区内自动监控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形成详细报告上报我局,报告应包含基本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等内容。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工作通报机制,对报送落后、排名靠后、工作滞后的及时进行批评,不断压实责任,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
联系人:生态保护科赵文锐 2223031
市监控中心 苏 涛 2223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