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江西省从点到面、由表及里,通过“四个结合”,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坚持“试点带动”与“城乡联动”相结合,垃圾分类范围不断拓展。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带动”,重点抓好南昌市、宜春市国家级垃圾分类城市试点工作。坚持“城乡联动,全面铺开”,各设区市全面铺开垃圾分类工作。截至今年4月,11个设区市开展了垃圾分类工作,覆盖人口248.1万人。
同时,主动选择14个县(市、区)试点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区域处理”城乡一体化农村垃圾处理模式。
坚持“硬件建设”与“软件配套”相结合,垃圾分类体系不断完善。在硬件方面,抓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全省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8座、在建17座、计划建设3座;抓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已建成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5座、在建8座、计划建设20座;抓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已建成建筑垃圾处理设施12座、在建10座、计划建设16座;抓大件分拣中心建设,全省已建成大件处理设施3座、在建1座、计划建设6座。
在软件方面,重点抓配套文件和考核体系的制定。先后编制《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工作要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度考核方案》等文件,建立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定期调度的工作机制。同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等考核评价体系。
坚持“教育引导”与“制度约束”相结合,垃圾分类意识不断强化。着力抓宣传教育,利用新闻媒体、政务平台、户外广告等载体,通过制作宣传手册、播放专题宣传片、发放倡议书等方式,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各地把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分类示范片区、党员垂范、配备专职人员等方式,着力引导和推动垃圾分类成为生活习惯。着力抓制度约束,各地着眼构建法治化治理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宜春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南昌市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省人大今年将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列入重点立法调研。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垃圾分类机制更加健全。将垃圾分类联席会调整为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11个设区市和赣江新区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连续三年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下拨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6400万元,支持各地和省直机关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2019~2020年中央预算内资金1.76亿元,用于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处理、转运体系建设。
近日,江西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视频会,通报、部署全省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聚焦公共机构、居民社区、集镇乡村“三个重点”,抓好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设施建设,坚决打赢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持久战。其中,南昌市、宜春市要确保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顺利通过国家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验收。要切实补齐垃圾分类终端设施短板,确保全省各设区市中心城区2020年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2021年年底实现“零”填埋;2020年各设区市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50%以上。
江西还将强化模式创新,加快建立垃圾分类回收体系,积极构建“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建立积分兑换模式,根据投放准确率发放积分卡,用积分兑换垃圾袋或礼品。设置“智能垃圾桶”,实现智能分类、无臭处理等功能,让居民分类投放垃圾轻松便捷,打造“零垃圾桶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