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发布《邯郸市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全文如下: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邯气领〔2020〕1号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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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2020-06-22 11:29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日前,邯郸发布《邯郸市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邯气领〔2020〕1号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8日

邯郸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九届八次全会及省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空气质量改善核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着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着力强化督查执法,着力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着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提升大气环境治理效能,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PM2.5年均浓度下降8%,达到6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2.1%以上,完成《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邯郸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目标。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各县(市、区)目标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产业结构调整,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1.坚决提前完成去产能任务。6月底前,钢铁焦化企业产能减量置换0.25部分设备具备关停条件,确保8月底前提前停产。9月底前,退出煤炭产能407万吨、火电产能10万千瓦,完成省定去产能任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主体: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减量置换改造升级。9月底前,对年底前预计不能完成减量置换改造升级的100吨以下转炉、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1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和4.3米以下炭化室焦炉,加大季节性生产调控比例,实施停产措施。(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快速实施重点企业退城搬迁。邯钢东区焦化现有1#4.3米焦炉4月15日前安全停产到位,5#、6#两座6m焦炉要严格生产管控;7月起停产一台435m2烧结机和一座100t转炉。邯郸热电厂和马头发电厂以热定产,非采暖季期间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永年区永洋轧钢厂采暖季前完成搬迁。(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推动煤矸石砖瓦窑搬迁或退出。8月底前,环城高速以内煤矸石砖瓦窑全部搬迁退出或停产,传输通道县(市、区)退出或停产30%,其他县(市、区)退出或停产10%。保留的煤矸石砖瓦窑要达到深度治理标准,确保污染物减量排放。(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5.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实现“动态摸排、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整改不彻底、死灰复燃等问题。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界定标准确定“散乱污”企业,分类精准施策,坚持规范提升,禁止“一刀切”。(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能源结构调整,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措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削减非电力用煤,发展可再生能源,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较2015年下降10%以上。(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2.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45.8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平原农村生活和取暖散煤基本清零。(责任部门:市双代办)不具备“双代”改造条件的边远地区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供暖,健全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实现温暖过冬、安全过冬、清洁过冬。(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3.加强气源和电力保障。坚持多渠道拓展气源,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完善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建设,制定“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加快农村地区“电代煤”电网升级改造,确保农村“煤改电”电力供应。(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邯郸供电公司)

4.加强劣质散煤全过程管控。加强劣质散煤管控,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强化散煤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加强发改、市场监管、公安交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严控工业和民用散煤质量监管,强化农村散煤监督检查,严防散煤复燃。(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炉前煤质检测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企业长协煤信息收集管理,协助做好特殊煤质报备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对使用不达标煤质的单位依法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煤质检验机构管理,规范企业自测煤质计量器具使用。(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底前,全市销售网点、重点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5.深化锅炉综合整治。加强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确保动态清零。(责任部 门:市生态环境局)严禁新建35蒸吨及以下承压燃煤锅炉,不予办理锅炉安装施工告知,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强化运输结构调整,打好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1.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以推动公路货物运输转铁路运输为重点,改善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和比例。按照《河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冀政办字〔2018〕194号),武安保税物流中心铁路专用线等14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积极推进邯钢和邯郸热电厂搬迁后2条铁路专用线项目进展。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及搬迁转移的钢铁、焦化、电力、煤炭企业,以及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2020年8条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开工。全市具有铁路专用线的重点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占比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严格机动车禁限行管控。严格执行《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邯政规〔2018〕24号)和《关于划定邯郸市货运车辆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禁止国IV及以下柴油货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上)进入低排放控制区,禁止国I、国II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2020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 7 —巡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3.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落实《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加大新生产销售车辆车载诊断系统、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等抽查核验力度,对市内生产(进口)、销售的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逐车开展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污染控制装置核验、上线排放检测。(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4.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车辆淘汰。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不再办理国三重型柴油货车营运证。(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5.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管理。指导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全面建立绿色运输责任制和承诺制,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2020年6月30日前,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用车的企业在原有门禁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货运车辆进出口增加用于控制大型货车通行的道闸系统和本地处 理单元,严格排查因尾气排放不达标或者其他尾气污染行为而产生的黑名单车辆,对黑名单车辆,禁止入厂。门禁系统要求能够在本地存储车辆抓拍信息和全程通行信息,并能够捕获和记录人为开闸信息,所有信息的本地存储时间不低于90天,可实时调阅查看,并与市、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具备黑名单远程输入功能和运能设置功能。(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

6.加强远程在线监控。全面提升机动车管控水平,建成邯郸市移动源智慧管控平台,2020年9月底前,完成12600辆具备条件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安装工作,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编码管理,利用平台和手机APP,实现有效管控。(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7.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2020年9月底前,绕城高速以内新增或更新的公交、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以上,2020年底原有车辆30%更新为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8.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组织对重点用车单位和重要物流园区进行入户监督抽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实行排放检验机构清单式、台帐制管理,对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路检路查等三类监督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每月溯源前3名排放检验机构,经核实存在问题的,向社会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采取断网或取消监测资质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检,每季度对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一遍。(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原则上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市环城高速以内(不含绕城高速)区域作业。6月底前做到“三个清除”:清除低排区内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除未进行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除不能达标排放的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确保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低排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无违规使用。对违规进入排放控制区或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10月15日前新生产、销售的工程机械按规定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

10.开展常态化清洁油品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油罐车;对合规加油站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检,追溯不合格油品来源,确保油品质量。(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1.加强机场污染治理。完善机场岸基供电设施建设,提高使用效率,2020年邯郸机场所有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2020年底前淘汰机场作业老旧燃油机械和作业车辆。新增或更换的牵引车等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12.加快二环路建设。2020年,开工建设主城区大外环项目国道G107段,计划2022年完工,促进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从根本上解决大货车通行穿城问题。(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强化用地结构调整,打好扬尘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全市建筑施工、公路、城市道路、物料堆场,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露天矿山等扬尘排放源开展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冬春季节)、重点环节的扬尘污染源防控,严格按照省扬尘政策法律要求,完善扬尘污染治理技术体系,推进治理精准化和规范化。(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深化建设工地扬尘整治。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开展扬尘污染达标治理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建筑扬尘治理8条标准,继续深化建设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全市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100%,达不到标准的停工整治,健全文明施工体系。(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的项目除做到上述要求外,还要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车辆规范清运,严禁私拉乱倒。采取爆破方式拆除的,爆破前要采用内外洒水、喷淋等方式淋湿建(构)筑物,爆破后立即采取防尘措施。未完全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的,要对现场建筑垃圾进行清除,并对施工场地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完成后,要对裸露场地进行覆盖,裸置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采取绿化、硬化等防尘措施。(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3.深化公路扬尘治理。做好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保洁,积极实施水洗机扫,6月底前,提高主城区周边8条国省干道机械化作业率到100%。做好道路养护,及时处理修复路面病害,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积极实施普通干线公路生态 修复绿化工程,改善公路沿线生态环境。(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加快破损路面修复和国道、省道等两侧停车场地整治。(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交巡警支队)

4.深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加强城区道路水洗机扫,主城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各县(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对主城区道路逐条进行走航监测,精准制定“一路一策”达标治理方案,降低城市道路扬尘。(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5.深化裸露地面治理。利用卫星遥感,全面排查整治裸土裸地,按照部门职责对主城区范围内裸露地面实施绿化、透水铺装、地面硬化或遮盖等抑尘措施,难以硬化绿化的实施高标准苫盖,实现主城区地面“非硬即绿”。(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规划二环以内季节性裸露农田消除50%,建设主城区生态林屏障,农业土壤风沙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6.强化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扬尘治理。在建公路、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严格落实《河北省施工标准化指南》等规范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域,实施分段施工。(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7.加强矿山、砂场扬尘治理。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112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修复绿化,对不达标矿山实釆釆行停产整治。对生产矿山 场外的运输道路以及 场边界到加工区、废料堆场、公路路网道路实施硬化和洒水抑尘,尾矿库、排土场、排岩场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对采砂场(河道采砂)生产(运输)过程落实喷淋等抑尘措施。(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8.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治理。持续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工业企业料堆场物料储存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有关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粉状物料入棚入仓储存,根据物料性质、粒径等选釆择抑尘网苫盖,粉状、粒状物料 用2000目/100平方厘米、块状物料露天堆放需采用不低于800目/100平方厘米抑尘网苫盖,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9.加强扬尘治理考核问责。主城区(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其他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修改完善《邯郸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扬尘污染指数(以 PM10 作为评价指标)排名情况、降尘量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情况作为问责依据。进一步明确问责情形、问题量化方式等,持续传导扬尘治理工作压力。(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10.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发挥遥感监测、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作用,完善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秸秆和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

11.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规〔2019〕9号)有关要求,市主城区和武安市、成安县、磁县、临漳县、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冀南新区全域内,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6月底前,其他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全域禁限燃烟花爆竹方案,加强烟花爆竹管控。(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销社)

12.开展农业氨排放控制试点。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部建成粪污治理设施;确保2020年实现农田化肥使用量控制在44万吨以内,氮肥当季利用率提高到41%以上。实时追踪大气氨来源及评价减排措施有效性。(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清洁生产,打好工业企业深度减排攻坚战。

1.强化重点行业减排。通过在线监控、第四方质控、分表计电、驻厂监管、现场执法、通报问责等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工艺运行管理,做好治污设施维护,确保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七大重点行业70家企业【18家钢铁、21家焦化、11家燃煤电厂、4家水泥、3家玻璃、4家陶瓷、6家12台燃煤锅炉】稳定实现超低排放,发挥最大环境减排效益。学习先进治理技术,具备条件的高炉热风炉和轧钢加热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试点开展白灰窑脱硝、高炉煤气精脱硫脱除羰基硫等有机硫治理工程,深挖减排新潜力。2020年6月底前,全市223台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117台生物质和130台燃油(醇基燃料)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对标标杆企业,引进先进治理技术,分行业执行深度治理排放限值,对六大行业492家企业【183家砖瓦窑、79家石灰窑、192家铸造、16家炭素、16家岩棉、6家氧化锌等】建立清单,分行业开展专项治理。确保达到有组织超低化、无组织标准化、厂房本色化、地面绿色化、管理规范化、物流清洁化等“六化”要求,6月底前完成60%,9月底前全部完成。部分项目确需延期的报市大气办批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3.开展粉状物料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集中实施采矿(含煤 矿、铁矿、石灰石矿、白云石矿等)、石料加工(含水洗沙)、铁精粉洗选、洗煤(含型煤厂)、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含免烧砖厂)、商砼搅拌站(含砂浆)、炭素制品、超细粉加工(含除尘灰、白灰加工)和物流经销企业等涉粉状物料等十大行业958家涉粉状物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结合生产工艺、产能规模、污染特点等,实行粉状物入棚入仓,密闭运输,6月底前全部完成,部分项目确需延期的报市大气办批准。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监控平台作用,确保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管控。(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六)强化源头治理,打好臭氧污染治理攻坚战。

1.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认真落实《河北省重点行业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推广替代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使用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实施低VOCs含量的替代,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2020年6月底前,钢结构行业涂装工序(防腐类别为C5除外)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全部完成;工程机械(军用机械除外)

涂装工序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比例达到40%;木制家具制造行业清漆、色漆水性涂料等低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汽车制造(罩光漆除外)、维修行业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电子、电气机械制造、塑胶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清洗剂。(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2.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对重点行业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无组织排开展整治,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继续对全市65家焦化、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建立和完善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3.提升末端治理水平。根据VOCs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等因素合理选择适宜的废气治理工艺,对VOCs污染源进行有效处理。将原来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等低效处理工艺升级改造为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先进治理工艺,提高废气处理效率。对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列入区域重点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根据企业污染排放控制水平,开展绩效评级,夏季对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实行错时差异化管控。(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4.加强生活源VOCs治理。主城区及县(市、区)城建成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根据油烟排放量安装相应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油烟治理全覆盖。规范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运行,餐饮油烟去除效率不小于90%,餐饮油烟排放稳定达到1.0mg/m3的标准,使用率达到95%以上。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实现油气回收治理全覆盖,一、二和三次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5.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落实《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基加利修正案,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国际履约工作,严格— 18 — 源头准入,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和消费监管。(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七)强化联防联控,打好季节性生产管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1.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认真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早预判、早启动、早管控。提前3天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指导各地精准响应,最大限度削峰降速。针对臭氧夏季污染较重特点,参照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建立和完善臭氧夏季应急响应机制,重点VOCs企业实施错峰错时作业,有效控制臭氧污染。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对不按照要求落实应急响应的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应急响应成效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不断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提升管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2.精准实施应急减排。精准核算每个涉气企业排污量,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坚持差异化管控,扩大重点行业排放绩效评级范围,力争覆盖重点涉气企业80%以上。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排放量较少的企业和省、市重点项目纳入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军民融合管理办公室)

3.实施季节性差别化生产管控。根据年度空气质量目标和月度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对重点企业全年采取季节性差异化生产调控措施,科学调控工业企业生产,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区域协同共治。以全省排名后10的县(市、区)为重点,一县一策制定“退后十”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整体区域环境改善。2019年PM2.5年均浓度值高于主城区国控点的县(市、区)要制定专项攻坚措施,做到今年PM2.5月均浓度值低于主城区,避免区域传输。积极对接邢台、安阳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强化联防联控,减少区域传输污染。(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治污责任。坚持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健全党政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机构和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落实领导包联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严格责任追究。

(二)加强监测监控。完善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过程管理和调度指挥作用。加强县(市、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维护和保障管理,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健全降尘监测质控体系,开展开发区空气质量监— 测站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有效保障数据质量。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提升监管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推进跨市界、县(市、区)界安装黑烟抓拍遥感监测设施,加快“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和统一平台建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消耗臭氧层物质等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三)加强督查执法。对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空气质量恶化以及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开展解剖式专项督查,加强监督帮扶和驻点监察,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履行治霾责任。加强体检式、预防式、服务式执法,强化昼查与夜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暗访暗查相结合,落实“两随机一公开”,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用法制手段保护好蓝天。

(四)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邯郸市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每月通报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并兑现奖惩。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市大气办要定期调度各县(市、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下发预警通知函;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县(市、区),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县(市、区)、市直部门,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

(五)加强科技支撑。建立完善2019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导各地开展污染物源解析工作,进一步摸清区域污染构成、组分和机理。加强臭氧形成机理和预测预报研究,推进与PM2.5协同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和产业聚集区VOCs深度治理示范试点建设,选树治理标杆企业。开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借鉴先进地区治理成果和经验,形成规划成果。

(六)加强舆论宣传。注重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多种媒体,宣传邯郸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新做法、新经验、新典型,营造浓厚氛围。推进公众参与,建立有奖举报平台和曝光台,增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开展“最美蓝天卫士”评选活动,表彰执法人员,树立先进典型,形成正向激励。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七)加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提高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控、VOCs和噪声防治等业务能力,打造业务过硬的专业队伍。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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