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为改善我市城乡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山西省政府第275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明确2020年度工作任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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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2020 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印发!

2020-07-20 10:46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为改善我市城乡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山西省政府第275号令)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明确2020年度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原则,加强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垃圾分类工作实效,逐步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在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选定垃圾分类示范点,探索推进“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一)制定具体方案。各县(区)政府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等。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明确分类标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终端设施建设情况,我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当前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未建成,现阶段厨余垃圾可归入其它垃圾进行处理。

1、居民小区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进行分类,同时还应设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专业垃圾临时投放点。

2、广场、道路、公园、公共绿地、机场、车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进行分类。

3、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

4、公共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厨余垃圾分类,杜绝将其他垃圾混入厨余垃圾。

5、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进行分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规范收集运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调整原有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按照桶车对应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视觉识别系统,统一分类运输车辆的标识、颜色,便于社会监督实施分类运输。垃圾清运须委托有经营许可的单位,通过专业运输车辆运至密闭式垃圾转运站或专业处置场所,不得私自将垃圾偷排或交由未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处置。实现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确保全程分类。

1、有害垃圾。市本级设置一处有害垃圾存放点,各县(区)至少设置一处以上有害垃圾暂存点,并负责从有害垃圾投放点收集到暂存点,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从暂存点收运至市有害垃圾存放点,分类运送至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可回收物。合理布局垃圾分类中再生资源回收点和中转站,完善可回收物转运系统,提高可回收物分类回收能力,通过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利用上门回收、智能回收、互联网+资源回收等多种模式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其它垃圾。其它垃圾由各县(区)政府的环卫部门或取得许可的企业采用专用车辆收运并运送至垃圾处置场。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未建成前,厨余垃圾按其它垃圾投放收运。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4、厨余垃圾。加强对我市厨余垃圾处置企业的管理,不断完善厨余垃圾收运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对餐饮单位厨余垃圾规范收运全覆盖,强化对餐饮单位产生厨余垃圾的监控,确保厨余垃圾规范运输、规范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处理能力。按照“后端保障前端”的原则,加快建设各类生活垃圾后端处置设施,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确保经源头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得到分类处理。

1、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项目建设。2020年底建设完成日处理500吨的生活垃圾扩容项目。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建设大同市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建设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收集,中端分类运输项目。启动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云冈区人民政府

3、加快驰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厨余垃圾扩容项目建设。经过技术改造餐余垃圾处理能力由目前的日处理100吨扩容至日处理130吨。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五)建立分类体系

1、建立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有害垃圾的暂存、收运和处置工作实行特许经营。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应根据有害垃圾品种和数量,将产生的有害垃圾交由专业的回收企业进行收运,并签订收运合同,实施联单制度。收运企业负责将有害垃圾统一送往具有有害垃圾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对有害垃圾收集箱的设置并进行管理,生态环保部门负责实施监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2、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居民将可回收物售卖给物资回收部门,将其他低价值可回收物统一投放至可回收物容器中,引导居民逐步对投放的可回收物深入分类。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补贴等政策。实施“两网融合”“两网对接”,规范管理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建立市级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管理系统。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3、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体系。督导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督导员进行管理和考核;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考核。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人担任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宣传、分类投放引导、分类台账建立等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建立经费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性资金。各区(县)政府在给予适当财政政策支持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积极探索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示范建设

1、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工作。2020年平城区选择一个街道办事处、80个居民小区和20个便民市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广。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平城区人民政府

2、推动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监督指导本部门、本系统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单位: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形成舆论氛围。广泛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分类知识,不断增强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责任意识、文明意识。教育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对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长参与垃圾分类;宣传部门要通过开展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妇联要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8月)

1、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置专门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

2、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平城区和市供销社共同选定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和便民市场,建立责任制确定责任人。

3、各县(区)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方案和分类投放容器、分类运输车辆购置方案,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二)试点推进阶段(2020年8月至11月)

1、率先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全市公共机构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党政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

2、指导示范单位、示范社区搞好宣传动员,争取广大居民积极支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动配合收运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示范小区设立分类督导员上岗服务,积极发动志愿者和义工组织参与。

3、市供销社、平城区政府购置分类运输车辆,成立分类收运队伍,开设分类运输专线;设定的垃圾分类暂存点要投入使用。

4、完善垃圾分类配套措施,编印《大同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

总结一年来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以及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为实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奠定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定期联席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县(区)要加强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各级政府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二)强化督导考核

各县(区)政府应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组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市、县(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三级考核工作机制,按照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分类职责分工,实施目标过程监管,目标任务督办落实,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典型经验和事迹。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的公开曝光处罚,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按规定实施问责。市、县(区)要建立月报告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各县(区)及市直各相关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本县(区)及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到市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梁嘉辉,联系电话:5188260,电子邮箱:gwhhwk@163.com)。

(三)完善保障机制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建立奖励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创新激励措施与机制,对分类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居民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观念和习惯。

市、县(区)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套建设运行经费、工作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级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按照上级规定,适时出台奖补政策;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入社会资金或专业化公司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支持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综合利用相关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建设。

(四)强化舆论宣传,注重教育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类媒体,借助各类窗口单位的公共服务设施,全方位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光盘行动”,反对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自觉抵制白色垃圾,倡导源头减量的文明节约生活方式。推进市、县(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开展丰富多样的市民体验活动。要积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综合实践活动,探索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课程,让学生在创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社区中发挥作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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