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商洛印发《商洛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商洛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根据省铁腕治霾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夏季臭氧污染防控工作的函》(陕治霾办函〔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方案背景
今年5月20日-6月5日,我市在半个月内由于臭氧因子超标已造成4天轻度污染天气,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天。臭氧污染较往年时段提前出现,影响日益凸显,成为现阶段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和优良天数的主要因子。同时,随着6-9月份夏季高温天气到来,臭氧污染形势愈加严峻,臭氧污染防控工作迫在眉睫,刻不容缓。而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我们必须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决战决胜阶段性目标,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坚决遏制臭氧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争取更多的优良天数,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2020年6月至9月期间,以协同控制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臭氧前体物排放量为主要抓手,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区域,以高发时段(10:00-18:00)为重点节点,以石化、化工、建筑装饰、包装印刷、油品运输、干洗业、餐饮等为重点行业,以工业源、移动源、城市面源等为重点污染源,加强污染源排查、整治与监管,从源头减少臭氧生成,切实有效防控臭氧污染,确保我市臭氧污染攀升态势得到遏制。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重点管控挥发性有机物
1.强化推进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县区、商洛高新区要加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督导企业对照标准全面开展含VOCs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效率。各县区、商洛高新区6月底前,组织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账。组织企业开展现有VOCs治理设施评估,全面评估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药等VOCs排放重点源6月底前完成。对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生物法等工艺设施的,要重点加强效果评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3.加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进一步强化对涉V0Cs排放“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清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无污染防治设施,以及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依法依规实施分类整顿。建立长效机制,实行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巡查,防范死灰复燃和企业异地转移现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
4.加快实施VOCs排放行业源头替代力度。大力推广使用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推进企业全面实施源头替代。(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5.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指导督促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全部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对建成区内的露天焚烧、露天烧烤进行拉网式排查,严防露天焚烧垃圾和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指定区域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所。(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6.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监管。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引导加油站将促销加油优惠活动调整至夜间,引导机动车错峰加油,减少10点至18点加油作业频次,减少油气挥发。高温天气时,鼓励企业夜间卸油,减少白天装卸油作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按各自职责,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7.深化汽修行业VOCs治理。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及4S店维修车间喷涂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取缔未经审批从事喷涂作业和露天喷涂或刷漆行为,责令无喷涂废气处理设施、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及4S店维修车间进行废气收集治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治理、违法排污的企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8.开展建筑涂装等VOCs排放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胶黏剂、油漆等产品。引导房屋建筑、装修和市政工程等防水作业中优先采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及清洗剂。科学安排工期,减少高温或强日照下粉刷、喷涂、铺装等作业时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二)协同治理氮氧化物
9.加大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力度。实施《商洛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化工、水泥、有色、建材等行业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建立工业炉窑动态管理清单和长效管控机制,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全面推进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摸排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做到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全面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确保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浓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排放限值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强化老旧高排放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的淘汰更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货车排气监管,积极开展路检路查、停放地抽测,严厉打击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货车等各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遏制高污染机动车上路行驶,严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划定的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等违法行为。划定并逐步扩大柴油货车限行区域,降低柴油货车V0Cs和氮氧化物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
(三)加强源头管控
12.强化区域洒水协同作业。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吸尘、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主要区域主要城市道路,常规洒水每日坚持不少于4次,在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或气温高于33℃时,增加洒水频次,尤其在预警将出现臭氧污染情况后,高温时段(12:30—15:00),实施区域雾炮和洒水不间断作业,切实降温抑尘,减少光化学反应,削减臭氧污染产生。(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牵头,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
13.严格实施夏季错峰生产。城市建成区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
14.开展源头解析实施精准治理。积极开展VOCs来源解析,确定影响O3生成的主要VOCs种类和排放行业,提高精准治污水平。加快完善VOCs环境监测网。加强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光化学监测网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各县区、商洛高新区要根据臭氧预测预报结果,臭氧污染严重的夏季(6月-9月)建立每日臭氧研判机制,坚持“抑源削峰”,实施分级管控。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重点管控烯烃、芳香烃、醛类等O3生成潜势大的VOCS物种,重点聚焦化工、建筑装饰、包装印刷、油品运输、干洗业、餐饮等,加强VOCS与NOX协同控制,推进臭氧精准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臭氧污染防控的紧迫感、责任感,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有序、协调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日常排查和检查,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等工作台账,实施跟踪销号制度,确保问题及时发现、按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协同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实行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实现臭氧污染防控“一盘棋”。加大监管执法力度,7月1日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全市挥发性有机物不间断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对重点管控企业和采用简易治理工艺的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加强督查巡查,严格考核问责。继续加大督查检查督办力度,将臭氧污染防控工作纳入蓝天保卫战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行月调度和年度考核。
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行动联合执法队持续开展督查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交办、督办,整改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于工作滞后、推而不动的,进行通报、曝光、约谈,以追责问责倒逼大气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防控合力。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引导企业主动节能减排,落实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引导公众低碳生活、文明消费、绿色出行,形成人人参与臭氧污染防控的社会氛围。
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辖区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总结(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书面报送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word版电子件和pdf版盖章件同步发送至邮箱sldqwrf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