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对全社会进行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齐抓共管和全民参与,需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的保障与支撑等。实行垃圾分类是减少垃圾产生量、促进资源回收、缓解环境压力、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一、目前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一)从国家层面,《固废法》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相关修订情况。2020 年 4 月29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将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近年来,我国在垃圾分类方面立法愈加完善,最新修订的《固废法》进一步完善了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制度,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比如,《固废法》第一章第六条“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明确提出了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第四章对生活垃圾的管理也进行了专门的规定;第五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固废法》修订版第四章“生活垃圾”部分,分别对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统筹、宣传、监管等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对可回收物的处理和应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有害垃圾的管理处置方式、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处置都进行了规定;区分生活垃圾来源,对家庭、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农贸市场、公共场所等垃圾分类设施投放和垃圾转运职责进行了界定。同时,第八章“法律责任”部分,针对第四章相关条款中违规行为,按照情节轻重作出明确处罚规定。
(二)从省级层面看,垃圾分类立法体系建设情况。目前,我省各设区市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去年9月1日,无锡在全省率先实现垃圾分类有法可依。今年6月1日,《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苏州市民迎来了“最严”垃圾分类大考,不按规定分类将被罚款或拒收拒运。从今年4月份起,南京进入“实战模式”,在64个小区、101家单位先行先试垃圾分类“实战”,《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预计于今年11月实施。扬州、徐州等7个市列入立法规划,《徐州是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全省各地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加速。《江苏省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条例》也将启动修订程序,修订过程中将广泛征求垃圾分类方面的立法需求;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今年人代会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议案”处理意见是“应尽快制定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有效引领和规范全省垃圾分类工作,为垃圾分类管理和治理提供法治保障。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起草、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准备工作。”
二、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进展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纳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和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的专项内容,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并将“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列入生态环境高质量指标进行年度考核。省政府在专门印发行动方案和实施办法后,还召开垃圾分类和治理现场推进会,进行了专题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目前,全省城市共有1.84万个小区、2.79万个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小区和单位的分类覆盖率分别为92 %和86.92%。在2019年2月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上,我省是唯一交流经验的省份。
(一)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我厅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坚持系统谋划、统筹协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请省政府成立省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加强省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联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省级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并分片区召开全省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积极推动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分类。市、县(市)均成立了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并相继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推进会议。我厅还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分级推进机制和年度重点任务下达跟踪管理、处理设施项目化管理的目标管理机制,以及月报告、季督查、年考核的日常工作运行机制,实施定期工作调度、督查指导和通报简报制度,并定期召开专题会、现场会,研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二)不断完善标准体系。我厅重点从政策保障、规划引领、技术支持和运行监管等方面,强化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撑。一是强化政策保障。提请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江苏省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二是强化规划引导。我厅编制印发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纲要》,指导各地开展调查摸底,54个市、县(市)均编制完成专项规划。三是强化标准引领。2017年以来,我厅制定了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统计与计算方法(试行)》《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试行)》《生活垃圾分类小区评价标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10余项标准规范,初步建立起我省垃圾分类和治理标准规范体系,为垃圾分类提供技术支撑。四是制定考核标准。联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省级机关和设区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设区市、县(市、区)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标准》,开发了“江苏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填报系统”,全省1万余家党政机关纳入网上考核系统,有效推动了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强制分类。
(三)逐步完善分类收运体系。一方面,按照分类投放必须分类收运的要求,指导地方实施垃圾运输车辆的配套和分类改造,逐步实现“一种垃圾、一种车辆收运”或者实施运输车辆单独分隔、单独分装,并统筹安排运输线路、时段和作业组织,切实体现分类要求,避免“垃圾分、混装运”现象。全省加大各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含餐厨废弃物、居民厨余、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有害垃圾等收运车辆配备力度,已建成运行大件家具拆解和可回收物分拣中心284座,初步实现了分类收运。另一方面,坚持可回收物必须回收利用,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积极培育玻璃制品、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利用市场,提高处理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目前,南京、苏州市均出台了有关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处理暂行办法,引导企业进入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市场。
(四)持续推进能力建设。按照分类处置的要求,加大“三厂(场)一中心”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三年来共下达资金6.875亿元,支持各地项目建设。截至目前,我省共有生活垃圾焚烧填埋设施91座,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89万吨/日,总处理能力达8.19万吨/日,其中生活垃圾焚烧设施51座,焚烧能力占比80%,位居全国第一;共建成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22座,新增城市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能力2640吨/日,总处理能力达3680吨/日。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设,加大设施陈旧、污染环境的小型中转站的淘汰力度,鼓励建设集分拣、垃圾中转、环卫工人休息等功能为一体的垃圾中转处置小型综合体,从而有效避免“前端细分类、后端一勺烩”现象的发生,目前全省每个县(市、区)均至少配建了1座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五)广泛发动社会参与。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作品设计大赛,被评为2018年度江苏“十大科学传播事件”。组织中央驻苏和省市级媒体集中采访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和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月等活动,并通过组建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以及制作垃圾分类微电影、手机游戏等形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方法的宣传引导,让居民懂得分类。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在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练习,让学生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并构建“小手拉大手”的传导机制,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社会。全省累计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广场活动2.2万次、进社区活动3.7万次、进学校活动4200多次,开展垃圾分类微电影、广告设计等大赛230多次,组建宣传引导员队伍人数达到10.4万人,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活动21.9万多人次,共发放宣传手册729.5万份。同时,不少城市通过设置智能垃圾桶和垃圾分类积分兑换设施,推行居民垃圾分类积分奖励等激励机制,鼓励居民愿意分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如部门协同推进还不够紧密、宣传引导还不到位、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垃圾处理设施还有欠缺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指示要求,在汲取浙江、上海等省(市)工作经验基础上,会同省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居民习惯养成,切实加强科学管理,完善长效机制,抓实抓细垃圾分类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推进。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我厅牵头研究起草《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2020-2025年我省垃圾分类方式途径、阶段性目标任务、推进举措等,为全省各地做细做实垃圾分类工作提供遵循。二是强化部门联动。调整优化省城市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补相关省级部门单位,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联动,压实部门职责。三是加强工作推进。组织召开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会议,总结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成效,进一步统一思想,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二)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加快推动立法。督促指导各地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各地加快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与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相衔接。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运行管理规程、餐厨废弃物与垃圾焚烧协同处理技术规范、垃圾分类先导市(区)建设导则等,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三是优化监督考核。优化绩效评价体系和年度考核办法及标准,在考核年度目标任务的同时,突出生活垃圾分类整体实效的评估,并将评估情况纳入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第三方考核评价。加强垃圾分类小区验收管理,2020年全省建成1500个省级垃圾分类达标小区。
(三)进一步完善分类体系。一是推进源头减量。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执行“限塑令”,有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以及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一次性用品使用。实施设区市中心城区净菜进城,逐步探索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二是完善衔接机制。联合省生态环境和商务部门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文件,切实解决有害垃圾全链条收集处理和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技术瓶颈。三是补齐设施短板。督促各地按既定目标完成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各类设施建设,补齐建筑垃圾资源化、渗滤液、飞灰等处理设施建设短板。积极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试点。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加强先进典型选树。及时总结各地垃圾分类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开展系列宣传报道等活动,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二是持续开展社会宣传。会同省文明办向全省发出垃圾分类倡议,并以“世界环境日”“城管开放日”等为载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线上线下”互动,积极营造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良好氛围。三是深入推动习惯养成。统筹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作用,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等活动,加强督促引导、推动习惯养成,提高公众参与率和准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