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综合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滦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淘汰工程、依托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新建1台210平方米带式烧结机,配套建设燃料准备系统、配料系统、混合系统、烧结系统、筛分系统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烧结矿210万吨。淘汰工程主要包括淘汰厂区现有1台98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和1台112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及配套设施。给排水、供配电、压缩空气、高炉煤气、蒸汽等依托现有辅助设施。储运工程主要包括封闭皮带通廊和21个料仓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等。依托工程主要包括1#料棚、燃料破碎设施、铁路专用线、空压站、危险废物贮存间等。
该项目所在区域PM10、PM2.5、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因此,该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措施等。同时,为支持项目建设,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出具了本项目污染物现役源倍量削减方案,通过进一步加大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污染物减排力度,以便腾出环境容量,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综合考虑,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清洁生产水平确保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项目投产前须拆除现有98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及112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拆除工作及固体废物处理严格按照《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8号)等相关要求进行。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净化、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燃料破碎、配料、成品筛分、活性焦筛分废气收集后经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涤纶针刺毡)净化处理,一混、二混废气收集后经高效湿式除尘器(筛管浸入式湿式除尘器)净化处理;烧结机尾废气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覆膜涤纶针刺毡)净化处理,机尾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装置;烧结机机头烟气设置烟气循环,采用“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活性焦脱硫脱硝装置+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烧结机机头安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氨在线监控系统。上述烧结工序废气经净化处理后,污染物外排浓度均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要求,烧结机机头烟气须同时满足《关于印发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全流程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3号)中关于烧结机烟气排放限值要求。
所有原料应全部暂存在封闭料棚内,燃料破碎、混合、筛分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料棚内设雾炮进行喷雾抑尘,料棚内地面全部硬化,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物料采用封闭式皮带运输,除尘灰采用吸排罐车运输,氨气采用管道输送,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建立全厂无组织排放监控系统,在料棚等点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本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铅、氨、氟化物、一氧化碳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123.323吨/年、103.118吨/年、154.678吨/年、2.578克/年、3.609吨/年、12.890吨/年、20.624吨/年、20623.680吨/年。
全部工程实施后,全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得超过1739.937吨/年、651.282吨/年、2168.714吨/年。
(四)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烧结工序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余热锅炉排污水、湿式除尘器排污水串联用于混料加湿,除盐水制备系统排污水用于高炉冲渣系统补水,解析气水洗塔排污水经中和处理后用于炼钢焖渣系统补水,不得外排。
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均不得超过0吨/年。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的储运和使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按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与园区、滦州市、唐山市以及周边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六)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铺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完善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和环境保护目标,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培训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下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环境保护角度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范,进一步降低开停车等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和污染物排放量。
(八)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中烧结工序各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送烧结配料工序利用,沉淀池污泥送入混合机制粒;危险废物中废活性焦经气力输送返回烧结配料工序利用,废油暂存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九)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十)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878-2017)及其他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如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进一步污染物减排措施。
(十一)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十二)项目须落实《河北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冀气领办〔2018〕156号)要求,保证主要生产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不具备条件的,须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要求,严禁重型柴油货车运输。
(十三)本项目建设和运行应严格落实河北滦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要求,以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新鲜水来源,严禁使用地下水用于生产;在中水管网工程建成使用前,本项目不得投运。本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要求,依托使用1#料棚并配套建设输送站,严禁违规使用2#料棚和4#料棚。
(十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你公司应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配合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该项目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按期完成98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和112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淘汰工作、3#210平方米烧结机和4#210平方米烧结机烟气循环改造、再生料场棚化改造等。确保该项目投产前削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少于250.542吨/年、208.714吨/年、324.851吨/年。该项目试生产前应确保上述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落实到位。
(二)加快中水管网建设,确保在2020年底完成中水管网建设,落实规划环评有关要求。
(三)协助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现有98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及112平方米步进式烧结机在本项目投产前须拆除到位。
(四)确保铁路专用线在2020年底建成投运,保证大宗原辅材料及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状带式输送机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
四、你公司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现役源削减、淘汰工程、依托工程、铁路专用线及依托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在上述工作完成前,唐山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五、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等工作内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并定期报送我厅。
六、我厅委托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本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