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有着里程碑式意义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了,宣告深圳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强制时代,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垃圾分类,深圳准备好了!8月31日,记者从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深圳已初步建立了全要素、全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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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场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 已初步建立了全要素体系

2020-09-04 09:28 来源: 读特 作者: 林清容

9月1日,有着里程碑式意义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了,宣告深圳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强制时代,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

垃圾分类,深圳准备好了!8月31日,记者从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深圳已初步建立了全要素、全链条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该《条例》实施同步,深圳将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9月份是警示期,10月起,对不开展垃圾分类等行为正式开罚。

1.1万余名督导员在物业小区现场督导

深圳是我国最早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之一,2000年即启动了垃圾分类试点,并于2013年成立了全国首个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职机构,至今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规范标准体系。当前,深圳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9500吨/日,其中来自居民家庭的约占70%,垃圾分类刻不容缓。

据介绍,目前,全市3500多个物业小区已全部建成“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分类模式,1690个城中村、160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25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在物业小区每天有11000余名督导员在分类投放点开展现场督导,有效提升居民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此外,全市道路及公共场所设置分类投放设施2439组,设置“其他垃圾”单桶25098个,地铁、公交车等人流量大的公共区域基本做到全覆盖。

市民在前端对垃圾分类投放后,后续的收集、运输、处理环节如何运转?记者了解到,深圳对不同类别的垃圾委托专业企业分类收运和处理。全市共有1070台分类运输车辆实行专车专运,建成4座大型餐厨垃圾处理厂、43个小型厨余垃圾处理点、16个废旧家具拆解处理点等100余处分类处理设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量达4000吨/日,可回收物的市场化回收量5500吨/日,回收利用率32%。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万吨/日,基本实现分类后的其他垃圾全量焚烧。

快递等行业积极参与、从源头减量

餐饮企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快递包装减量与循环利用、商超零售等企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垃圾分类,离不开各行各业的积极配合、支持。随着深圳垃圾分类的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行业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之中。

作为餐厨垃圾的产生“大户”,目前,全市纳入餐厨垃圾回收范围的餐饮门店共计20962个,共签署《餐厨垃圾收运合同》约16000份,规范厨余垃圾处理。

在快递行业,深圳市电子运单使用率已达98.9%,“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95.1%,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82.6%,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0.9%,全市已设置554个邮政快递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顺丰快递累计投用9 万个丰BOX 循环包装箱,循环使用300 万次。EMS 与丰合物联投放4 万个“快递宝”共享包装箱。丰合物联在800 个小区建立回收服务网络,覆盖100 个社区、70 个街道。

聚焦厨余垃圾分类和处理短板精准发力

《条例》规定,深圳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共4类。 其中,以往厨余垃圾是根据自愿来分的,现在厨余垃圾一定要严格的分出来,且需“拆袋投放”,分类难度较大,处理设施也存在缺口。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杨雷坦言,深圳垃圾分类的短板在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集贸市场果蔬垃圾,对这类垃圾前端分类的量还不够,后端的处理设施也还要继续处理和补充,这是接下来的工作重点。

“我认为政府部门准备好了,像其他垃圾的回收、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这些做了很多年,很成功,《条例》实施后的难点还是厨余垃圾。”关注垃圾分类的市人大代表肖幼美呼吁,相关部门的规划要到位,让厨余垃圾后端处理设施的建设及时跟上。

据悉,《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土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今后,深圳将通过现有设施挖潜扩容、加快新设施建设、配置小型处理设备等方式,多措并举提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以匹配前端分类要求。

10月起对不开展垃圾分类等行为正式开罚

与《条例》实施同步,从今日起,深圳正式启动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其中,9月为执法警示期即“过渡期”,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纠正问题;10月起,深圳对不开展垃圾分类等行为正式开罚。

对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并拒不改正的单位处五万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次《条例》加重了对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对于单位,《条例》规定“”;“对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等。。除了罚款外,《条例》还给出“活动代罚”选项,没有严重违法情节的个人,可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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